印发《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为落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部署,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共建共享高品质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现就我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不断优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消除基础教育领域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全力办好学生健康成长、教师职业幸福、人民满意的“美好教育”,为杭州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和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服务与人才支撑。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建设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围绕规划建设、优质均衡、服务国际化做到“三个优先”,即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需要。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深化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多样化发展,切实满足不同群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4.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立德树人的使命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积极构建与时俱进的育人工作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坚持重点突破,持续推进基础教育领域改革,积极破除制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教育内涵发展的各类瓶颈和障碍,以改革创新解决难题、补齐短板、激发活力、推动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学有优教取得重大进展,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88%以上,优质高中段教育覆盖率达到92%以上,70%以上的区、县(市)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教育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全面构建资源充裕、公平开放、选择多元、质量一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建责任制,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针对中小学校和新社会组织等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和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全市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要突出政治建设,把抓好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确保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落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要强化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在中小学校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突出党组织在把大局、议大事、做决策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实施“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工程,努力建设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活动,完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中小学德育体系,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养等方面下功夫,使中小学校成为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强阵地。
4.健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工作体系。实施青少年“美好成长”计划,开启“美好成长之旅”新实践,推动“美好成长”育人工作体系在学校文化、课堂教学、校园生活、校外教育、教师队伍等领域的有效落实。通过“树家风·传校魂·记乡愁”身边德育工程,以“寻根之旅”夯实家国情怀;通过“我的中国梦”与核心价值观系列主题教育以及“文化殿堂”艺术鉴赏普及活动,以“铸魂之旅”造就健全人格;通过近视综合防控、阳光体育运动、健康两室(卫生保健室与心理辅导室)标配,以“扬帆之旅”奠基健康之本;通过第二课堂、校园少年宫、研学旅行、劳动实践、家长学校等载体,以“追梦之旅”实践知行合一;通过以班主任为代表的德智体美劳教育骨干队伍专业化建设,以“燃灯之旅”彰显美好师魂。
5.打造“轻负高质”校园。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扎实开展“轻负高质”教学实践,推广“弹性作业”“一本作业”“精准辅导”等减负举措,实施小学早上推迟上学,创新小学学后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课后服务活动,并积极探索“1+X”学后托管服务新模式。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格落实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作业量。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的督导检查,严查违规补课、违规招生考试等加重学生课外负担的行为。
(三)全面保障资源有效供给
6.编制新一轮基础教育布局规划。准确把握杭州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契机,充分考虑教育的多样化、小班化、信息化、国际化等因素,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动态调整和优化机制。市和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分级办学职责,编制完成新一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各区、县(市)要结合区域人口发展水平、人才集聚程度和教育服务要求,在现有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百户比”指标,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需求。
7.实施基础教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新一轮基础教育布局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指导、检查和督促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做地主体严格落实教育设施建设“四同步”要求,对于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应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按规定同步交付使用,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配套学校和幼儿园建设。
8.加快现有学校改造提升。结合区域用地功能调整和城中村改造,加大现有基础教育设施改造提升力度,有效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新课程、新标准、新规范”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各地可根据城市现代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文化传承、办学特色、课程改革等因素,准确把握新时代学校建设新规范、新标准,合理超前和提高学校建设相关标准,并选定部分改扩建项目作为示范窗口优先安排。
9.推进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的均衡配置,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到2020年,全市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6%以上。
(四)全面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0.构建高水平基础教育服务体系。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制定实施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为抓手,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压实政府主体责任,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和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为引领,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以促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融合为核心,鼓励“分类办学、错位发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以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为原则,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基础教育学段特殊教育全覆盖。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1.做精做强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不低于普通高中1.5倍安排;优化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布局,拓展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夯实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意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过校企共建企业内教学实训车间、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等途径,建设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动机制。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和内涵质量。研究出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相关政策,保障中等职业学校主动参与企业技术更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职工培训、技艺传承等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服务“三农”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12.深化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创新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以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充分发挥名校集团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化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推动十城区教育融合发展和名校集团化办学跨区域跨层级发展。到2022年,全市参与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参与跨层级、跨区域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中小学占比达到30%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参与城乡互助共同体学校比例保持在98%以上。
13.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实施新一轮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和推广人工智能和可视化应用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加快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深化以“教育基础信息库”“优质教育资源库”和“智慧教育管理云平台”“智慧教育资源云平台”“智慧教育学习云平台”为核心的“两库三平台”建设,推进各级教育资源平台融通与深度应用,丰富和拓展“名师公开课”“网上优课”“微课学习资源包”等在线优质教育资源库建设,多渠道向公众免费提供优质公共教育产品;完善“微课平台”“作业分析反馈平台”等新型学习平台和“空中课堂”“同步课堂”等远程教学平台建设,打造数字化、无边界、开放互联的学习环境,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课程资源共享、教学辅助共享。到2020年,建设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学校400所。
14.实施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制定实施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提升教师待遇保障力度,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大力提高教师待遇,健全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联动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情况督查机制,率先实现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加大对一线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通过建设校内教师集体公寓、在公租房源中切块落实教师专项住房等方式,构建多途径青年教师住房保障机制。实施新锐教师培养工程、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和教育家型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稳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强化优秀教师激励措施,健全教师荣誉体系,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持续加大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力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全面深化教育对外开放
15.制订新一轮教育国际化行动计划。坚持开放合作、服务优先、提质增效、共建共享的原则,制定实施杭州市推进教育国际化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高杭州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强教育国际化的全域推进,研究制订区域教育国际化发展指数,定期发布全市区域教育国际化发展报告。
16.提升涉外教育服务水平。研究制订外籍人员子女入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就学工作。结合城市国际化发展总体布局和国际人才集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高质量地引进建设优质高端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指导建立杭州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联盟,鼓励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积极引进国际文凭组织等机构开发的国际认证课程,为来杭外籍人员子女就学提供有质量的教育服务。2018年起定期发布全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蓝皮书,到2022年,全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达到10所。
17.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以“千校结好”“百校结对”为载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小学校有序开展交流合作。加强全市教师海外研修基地建设,组织全市骨干教师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研修。鼓励中小学校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全面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培育国际理解教育特色品牌,争创教育国际化示范窗口。到2022年,培育市级国际理解教育特色品牌项目100个,建成市级教育国际化示范学校100所。
18.优化外教资源统筹平台建设。理顺外教资源统筹管理使用机制,加强杭州市中小学外籍教师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外教资源服务网建设,为中小学校聘外工作提供更优服务。进一步规范外教准入行为,探索推进外教片区化聘用试点。研究制订星级外教评定办法,加强对外教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优化外教队伍。
(六)全面落实热点难点问题破解
19.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压实政府履行基础教育办学责任,实施公办初中强校行动,切实办好每一所公办学校。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不断完善以生均教育经费为基本依据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共财政扶持政策;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审批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审批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国有教育资源管理,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移交接收的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办成有质量的公办学校;将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举办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将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教育设施用于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或扩大其规模的,其投资决策由国有企业按相关法规执行,经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或市属相关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有序有力推进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清理规范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市和区、县(市)要建立督查机制,确保2022年底前清理规范到位。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完善基础教育招生办法,深化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公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招生,公办小学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进行划片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对应小学直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多校划片招生;加强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研判,建立热点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园)政策;推进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改革。深化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控制中考难度系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从2018级初一新生开始不低于60%,进一步调整完善名额分配办法,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
21.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有效监管。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为着眼点,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聚焦资质、安全、内容、队伍等办学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处置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实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网络,落实以区、县(市)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社区网格排查、归口受理分派、部门联动监管、综合执法、信息公开、信用名单公布机制,推动培训机构主体履责、党建引领、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创新培训市场社会共治模式。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
22.健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切实落实省对市和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运用好评价结果,夯实市、区县(市)政府责任,依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政府及涉教部门贯彻党和政府重大教育政策、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督查。依法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督导,维护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全面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学校督导常态化。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继续开展体育、艺术、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办学水平等评估监测,2019年开始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成立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教育改革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常委议教”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履行优先发展教育职责,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抓好教育改革任务的推进和落实。涉及考试招生等重大政策调整的,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执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美好教育”推进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综合考评,并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日常督导。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经费保障,依法落实教育投入。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应将“美好教育”建设经费优先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切实保障“美好教育”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师资保障,凸显教师职业公共属性。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级编制管理部门要按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加大教育配套建设保障力度。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确保学校规划和建设用地落到实处,落实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质量终身追责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鼓励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广泛参与建设“美好教育”,支持政府办学、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积极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力量。教育、妇联等单位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强化家庭育人基本责任,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更好发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强大合力。严格规范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评比表彰和考核活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宣传、网信、文化、广电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教育改革政策的解读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传递教育改革发展的声音,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质量观、人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发展改革的良好局面。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