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9-2485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函〔2019〕3号 | 成文日期: | 2019-01-14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确保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对全市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采取“纳管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等方式对问题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实现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水质达标,日处理设计规模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
各区、县(市)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提升改造行动计划,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实施主体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规划引领。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规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本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三)坚持问题导向。
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分析,梳理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改造措施。
(四)坚持因地制宜。
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排水现状和规划目标,合理选择终端提升改造方式,优先采用纳厂处理;不具备纳厂处理条件的,宜采用集中处理;不便接入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分散处理方式。
(五)坚持建管同步。
各区、县(市)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要落实第三方运维机构提前介入提升改造工作,做到“提升一个、验收一个、运维一个”。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本次提升改造标准原则按照省政府发布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排放标准执行。位于重要水系源头、重要湖库集水区等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和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平原河网地区原则执行一级标准;位于其他地区的执行二级标准。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污水排放水环境功能区及环境影响评价,划定执行标准区域范围,因地制宜,对问题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普查,各区、县(市)政府在市级部门普查的基础上,对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核,建立问题清单。
(三)编制提升改造行动计划。
各区、县(市)政府根据问题清单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行动计划。
(四)有序推进设施提升改造。
2019年全面实施提升改造,累计完成提升改造任务的 60%;2020年全面完成提升改造任务。
(五)提升设施运维智能化管理水平。
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将提升改造项目纳入管理系统。提升改造完成后,全市日处理设计规模 30 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控,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提升改造工作,成员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各区、县(市)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提升改造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提升改造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全力推进提升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抓好提升改造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把该项工作纳入考核,形成层层考核、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区、县(市)政府应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区、县(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予以适当补助,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资金补助、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强化技术指导。
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技术指南,指导各地提升改造技术管理工作。市、区县(市)两级相关部门应建立专家服务团队,为提升改造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改造实效。
附件: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计划表
附件
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提升改造计划表
序号 | 区、县(市) | 终端数 | 提升改造数量(座) | 年度计划 | |||
问题终端 | 无动力终端 | 合计 | 2019年 | 2020年 | |||
1 | 西湖区 | 166 | 58 | 10 | 68 | 41 | 27 |
2 | 萧山区 | 1208 | 517 | 193 | 710 | 426 | 284 |
3 | 余杭区 | 474 | 163 | 137 | 300 | 180 | 120 |
4 | 富阳区 | 1152 | 391 | 284 | 675 | 405 | 270 |
5 | 临安区 | 1482 | 579 | 698 | 1277 | 766 | 511 |
6 | 桐庐县 | 1644 | 705 | 903 | 1608 | 965 | 643 |
7 | 建德市 | 880 | 405 | 160 | 565 | 339 | 226 |
8 | 淳安县 | 1863 | 465 | 963 | 1428 | 856 | 572 |
合计 | 8869 | 3283 | 3348 | 6631 | 3978 | 2653 |
备注: 1.问题终端为本次调查排摸中发现问题须实施提升改造的终端数,原则上必须提升改造到位。
2.无动力终端是否需要改为微动力终端,在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以当地政府编制的行动计划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