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20/2019-2397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1-10
发布单位: 市规划局(市测绘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1-10 17:03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类    别:B公开

复函编号:杭规提〔2018〕50号

签 发 人:张勤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赵骎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抢抓“城中村改造”机遇,提高教育用地容积率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会同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包括教育设施在内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教育事业也随之阔步发展。但正如您所说,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还是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旧城区教育设施用地标准偏低、部分地区已规划教育设施实施滞缓、二孩政策实施导致教育需求增加。新时期,在杭州发展新阶段下,必须进一步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品质,从而补足城市功能短板、提升城市服务能级、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持续在规划层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已开展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持续在规划层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编制城中村改造系列规划,保障“三公”用地。

  正如您提到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战略部署,我市正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为做好规划统筹引领,科学利用城中村改造后空间,保障包括教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优先落地建设,我局会同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下沙、滨江、风景名胜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于2017年编制了各区“一区一规划”,以及南山、双峰、黄泥岭、东岳村、拱宸、计家、康桥、联庄、浦联等村的“一村一方案”,统筹优化城中村改造用地,提出各村面貌改善、环境整治等要求。

  上述城中村改造系列规划的编制以提升人民获得感为圆心,重点落实了包括教育设施在内的“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的“三公”项目用地,还加强了城中村与产业用地、地铁站点的衔接,织补城市功能的同时为城市注入新活力。根据规划,共可落实教育、农贸市场、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市政、交通、绿地等用地3153万平方米,占拆除重建用地的47%。规划实施后,将极大加强教育设施服务水平。此外,为确保城中村系列规划明确的“三公”项目按规划实施、优先落地,我局根据“一区一规划”梳理建立了“安置房及‘三公’项目库”,并会同市城改办向各区政府印发了“城中村改造一区一规划实施意见的函”,要求加快推进“安置房及‘三公’项目库”实施。

  (二)修订标准规范,提高教育设施用地标准。

  为适应新时期杭州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我局于2016年组织对原《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包括教育设施在内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该规定已于2016年经市政府批复。按照修订后的新标,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标准接轨《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和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较之前执行的杭州市市标有了较大的提高:新城新区新建幼儿园用地不低于省标规划指标、旧城区不低于省标基本指标;新区新建初中、小学执行省Ⅱ类标准,有条件建设地段应达到省Ⅰ类标准,旧区不得低于省Ⅲ类标准。目前,我局在各类规划编制中,均严格执行修订后的标准,保障教育设施用地,为未来校园发展建设留有空间。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高学校容积率

  我局支持您提出的,在教育资源紧张的地区适度提高学校容积率的建议。按照《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和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测算,0.6~0.8的容积率已能满足标准学校的筑面积需求,还为学校教育功能扩建预留了余量(以24班完全小学为例,按省标,用地面积不小于2.3公顷,必须建设建筑面积9110平方米,折合容积率0.39)。但考虑到目前我市部分地区教育缺口客观存在,为给学校建设留足发展空间,我局于2014年5月向市政府请示适当提高学校容积率,市政府同意并明确:“在确保用地面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新一轮控规中幼儿园、中小学用地统一按照1.0的容积率上限进行控制”。此后,我局已将新规划的幼儿园、中小学用地的容积率提高到1.0。若学校确因特殊的教学需求(如国际交流、特色化教学等),还需对控规提出完善建议的,可在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论证。

  (二)关于提高学校建筑高度

  关于学校建筑高度问题,目前,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对校园建筑层数有相关规定,其中,幼儿用房应安排在三层及以下,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下一步,我局在教育设施规划管理中,将在满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学校周边环境条件,科学论证、适当放宽学校建筑高度和层数,允许办公用房和部分辅助用房设置在高楼层。

  (三)关于新建学校内建设教工宿舍

  现行的国家标准《中小学设计规范》,校区生活配套内容不包括青年教师集体宿舍;且青年教师集体宿舍为居住属性的民用建筑,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若青年教师集体宿舍与学校用地性质兼容,将带来一系列的卫生、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环境。青年教工的居住问题,建议通过保障房等形式统筹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杭州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反馈。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