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20/2019-239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1-10 | |
发布单位: | 市规划局(市测绘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文件
类 别:B
复函编号:杭规议〔2018〕68号
签 发 人:张 勤
沈新华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主城区范围内拆迁改造的城中村居民安置》收悉,衷心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战略部署,我市正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保障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加强原城中村居民的就业指导培训、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村社干部关心关爱等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农办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房规划及土地供应
我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规划、土地供应等方面已开展下列工作:
(一)落实安置房规划用地。
为做好规划统筹引领,科学利用城中村改造后空间,保障包括教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优先落地建设,我局会同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下沙、滨江、风景名胜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于2017年编制了各区“一区一规划”,以及南山、双峰、黄泥岭、东岳村、拱宸、计家、康桥、联庄、浦联等村的“一村一方案”,统筹优化城中村改造用地,提出各村面貌改善、环境整治等要求。上述城中村改造系列规划的编制以提升人民获得感为圆心,重点落实了安置房和“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的“三公”项目用地,加强了城中村与产业用地、地铁站点的衔接,织补城市功能的同时为城市注入新活力。根据规划,城中村改造后用地超过一半被规划为安置房和教育、医疗卫生、社区配套、文化体育、市政交通、绿地等用地,规划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安置房规划用地问题。
此外,为确保城中村安置房及“三公”项目按规划实施、优先落地,我局根据“一区一规划”梳理建立了“安置房及‘三公’项目库”,并会同市城改办向各区政府印发了“城中村改造一区一规划实施意见的函”,要求加快推进“安置房及‘三公’项目库”实施。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指导、监督各区和实施主体,加快安置房项目实施。
(二)保障安置房土地供给。
国土部门在开展土地供给工作时,对于独立选址建设的安置房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划拨方式办理土地供应手续,能供快供。涉及新增用地的,优先纳入年度新增用地计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三)全力完善留用地政策。
国土部门配合推进利用10%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密切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程序、规划指标要求以及配套审查标准,放宽试点地块规划用途的限制等,妥善处理试点项目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后,在全市推开,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关于加强原城中村居民的就业指导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保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对有就业愿望的居民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一)实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原城中村居民,按其不同的就业需求,通过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就业、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灵活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四项途径提供就业帮扶。对有一定就业技能和就业愿望的原城中村居民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就业,对吸纳其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600 元、800 元不等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原城中村居民中具有创业意识与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其再次积极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待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500 元的标准给予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无创业能力、较难实现就业的原城中村居民中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其拓宽就业渠道,鼓励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 元、400 元、500 元不等的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对于无法通过市场途径实现就业的原城中村居民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社区申请公益性岗位或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综合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管理服务补贴等,帮助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难题。
(二)建设“互联网+”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在网上就业创业办事大厅中专门设置求职招聘版块,为广大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更为便捷的求职招聘服务。同时,开发了“杭州就业”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并开放网上注册功能,与手机端移动应用平台(微信、APP )实现数据联通对接。城乡居民均可足不出户地享受“杭州就业”提供的免费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岗位信息已实现村村通、户户通、人人通。
(三)是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
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春风行动、333 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人力资源对接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位于拱墅区余杭塘路43 号的杭州市第二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一、三、五上午定期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同时不定期开展大型招聘会,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四)推进四级公共就业网络服务。
通过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窗口,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就近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并为求职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及职业介绍服务。此外,根据求职人员的情况与需求,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通过短信推送适宜岗位信息,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提供上门排查、专人跟踪服务、陪同面试等服务。
(五)鼓励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可以联系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目录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或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室咨询)。我市对其中属于杭州市区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失业登记的人员和持有原有效《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可视同登记失业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具体培训补贴政策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 、SYB 、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 元、800 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 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 元的培训补贴。
三、关于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
近年来,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村级留用地政策,采取物业开发、租赁经营等形式,使村级集体经济整体上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市区撤村建居的城中村、城郊村,充分利用市委市政府撤村建居10%留用地政策发展物业经济,已经成为村级集体经济乃至整个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下一步,市农办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市委办发[2017]91号),指导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当地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发展政策,推动集体经济协调发展。同时,贯彻《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的指导,不断夯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础,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关于加大对村社干部关心关爱
村社干部处于基层一线,承担着服务群众、发展经济、社会维稳等一系列纷繁复杂的任务,工作担子重、压力大。对此,近年来市,我市组织部门坚持约束和激励并重、从严与关爱并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激发村社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一)选优配强村社领头雁队伍。
抓住村社换届契机,严格用人标准,坚持实干导向,选优配强村社领头雁队伍。严格人选资格条件,完善“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要求,实行三级资格审查机制,全市4.5万名参选人中,经资格审查被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791人,提前劝退不能当选人员114 名、不宜当选人员546名,4名“五不能”人员被宣布当选无效。坚持以事择人,优先使用在G20峰会保障、“三改一拆” “五水共治”“城中村改造”等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坚决不用不同心、不作为、不担当、不在岗、不干净“五不干部”。全市保留151名政治素质好、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年满55周岁的村社党组织书记,占4.9%;有130名省“千名好支书”继续留任,占到75%,确保选出一支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具有科学发展视野和能力的村社领头雁队伍,助推村社全面发展。注重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从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回乡大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回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全市确定2万名左右村社后备干部,其中主职后备干部5000名左右。
(二)严管厚爱村社干部队伍。
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有效提高村社干部队伍的素质和积极性。加大对村社干部培训力度,推行专家讲师团、“书记导师制”、“打擂比武”等模式,每年分层分级对3000余名村社党组织书记进行轮训。实施“底线管理”强化监督约束,将换届中村社干部作出的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作为“底线”,探索建立村社干部任职资格承诺兑现联审制度,对突破“底线”的干部予以问责或限期调整。拓宽村社干部发展渠道,注重从优秀村社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2012年以来共招录200余名。完善村社干部薪酬待遇制度,村主职干部报酬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社工的工资福利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定,2017年主城区社工平均工资为7.81万元。
(三)关爱帮扶退休村社干部。
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对退休村社干部的关心关爱。对于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职务5周年以上正常离任、未享受养老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行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助。在重大节日期间,把退休村社干部作为重点慰问对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017年,我市组织部门还对曾经担任村社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村社干部,使用清理收缴的党费给予适当补助,共发放补助资金67.4万元。
下一步,我市组织部门将制定出台深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的体制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薪酬体系,强化正向激励,为社工做好社区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良好的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杭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反馈。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