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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时间:2018-09-20 14:32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二)政策依据 2、《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务院民政部60号令); 3、《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5〕69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明确建立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规范列入活动异常名录11种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5种具体情形。 第三部分:列入程序。按“列入、告知、申辩、审定、发布”程序确定列入对象,对每个环节的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四部分:激励惩戒。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明确了5条各相关部门联合激励措施,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明确了6条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用信用信息管理的成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部分:救济途径。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信用修复的途径。 (二)特色亮点 2.有利于激活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局面。抓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最为关键是要有具体的抓手,抓住一点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激活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局面。强化优化信用成果的应用,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层次区分为信用良好与失信行两个类型,并细化了具体分类标准和明确了激励与惩戒措施,举红旗与举鞭子同时落地,带着赶着逼着社会组织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行为,加强自我约束,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评优评奖评先挂钩促,用得用举措,让社会组织“红起来,香起来”,双管齐下,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有利于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途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所承担的“养老助残、助学助医、帮困解难、化解矛盾”等事关民生民意的实事好事,反映的是政府为民爱民的温度,需要社会组织信用度来保障。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转换、购买服务等一些项目,需要社会组织来面对对面,事对事落实到末端,在从事大量繁杂的具体工作中,其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直接代表政府的形象,表态与落实同时落地,需要的是守信践行,出台《办法》就是为了保证社会组织守信践行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解决的是具体落实与制度保障,抓其事与抓自身的问题,从更高层次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 三、解读机关 联系电话:85055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