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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对口黔东南州及恩施州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18-09-17 14:51 来源:市财政局浏览次数: | ||||||||||||||||
一、 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战成效的意见》(财办〔2017〕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文件要求,应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保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我市负责对口帮扶贵州省黔东南州及湖北省恩施州两地的扶贫协作工作任务。随着2017年国家对东西部扶贫工作的重视,我市在机构人员派驻、资金筹集管理上均大幅加大了工作力度。由于资金总量的大幅增加,有必要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对口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的使用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同时,为清晰地明确前方工作队和后方在项目资金计划编制、资金申拨程序以及工作经费预决算等工作上的衔接,理顺工作关系,我市制定了对口东西部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 二、 对口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以下简称对口协作资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对口扶贫协作资金主要分为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两个部分。项目资金是指杭州市为支持贵州省黔东南州和湖北省恩施州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由杭州市筹集并用于两地协作项目建设的资金。工作经费是指用于杭州市派驻的贵州黔东南州工作队(联络处)和湖北省恩施州工作队(联络处)的日常行政运行及后勤保障经费。 三、 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主要是什么? 一是分级筹措,统一管理原则。工作经费由杭州市级财政保障。项目资金每年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共同筹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所筹资金统一缴入市级国库实行统筹管理。 二是统分结合,重点保障原则。项目资金实行统筹分配使用的管理模式,并向深度贫困县和当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倾斜。 三是强化衔接,总量控制原则。强化项目计划与资金计划的衔接,两地工作队(联络处)应按照“项目根据资金定、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分别编制对口协作项目实施计划,并确保项目资金安排总量不超过杭州市核定的资金筹集总量。 四是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两地工作队(联络处)应分别建立对口协作工作经费专户和对口协作项目资金专户。工作经费专户主要用于接收杭州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工作队(联络处)的年度工作经费资金;项目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接收杭州市财政部门拨付的项目资金。工作经费专户与项目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不得相互挪用。 四、 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审核流程有哪些要求? 每年10月底前,由受援地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草案),在与杭州市结对区(县、市)、市直对口部门(单位)沟通达成一致,经工作队(联络处)、州扶贫办审核并报州政府同意后,报杭州市对口支援办会市财政局下达计划,两地工作队(联络处)对项目和资金的安排负总责。 五、 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有哪些规定? 两地工作队(联络处)根据年度筹集资金核定总量向杭州市对口支援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杭州市对口支援办审核后交杭州市财政局核拨资金,杭州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工作队(联络处)开设的对口协作项目资金专户。两地工作队(联络处)在收到资金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州财政部门。 六、 对项目资金的结算有哪些要求? 1.对口协作资金全额投资的工程建设类项目,须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决算审计,以审计报告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审计费用可列入援助项目建设成本。 2.实施定额补助的拼盘项目可依据项目实施计划中明确的资金补助额度直接进行结算。 3.其他项目原则上也应实施项目决算审计,审计费用可列入援助项目成本,审计委托主体为受援地。 七、 市本级对对口协作工作经费管理有哪些管理要求? 工作经费仅用于保障杭州市派驻工作队(联络处)的日常运行支出、专项工作支出及其所属挂职干部的行政及后勤保障经费。两地工作队(联络处)应本着“合理、必须、节俭”的原则编制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并根据杭州市市级预算编报时间同步报送下一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八、 对该资金有哪些监督检查的要求? 两地工作队(联络处)会同属地部门做好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严禁和杜绝相关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杭州市对口协作资金。两地工作队(联络处)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定期向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对口支援办报送口协作资金统计数据。 九、 政策解读部门、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杭州市财政局 金琳 电话0571-87830845 杭州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范国斌 电话0571-8525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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