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8日
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
再生资源回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也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抓手。为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减轻垃圾处置压力,促进资源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文件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奋斗目标,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治废”要求,精准施策,强化财政政策和目标责任考核,有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2.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相结合。着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立足长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以规范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为重点,以推广先进回收模式和培育龙头企业为主线,以城市为主强化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着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开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居民小区、行政村普遍设置回收网点,全市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达到2000个;提升建设分拣中心48万平方米,年分拣能力达到200万吨;先进回收模式加快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扩大覆盖;培育一批年回收规模1万吨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00万吨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源头回收网络。各区、县(市)要以方便居民交售再生资源为原则,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择优引进回收企业,每个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置回收网点1个,每个网点营业面积10平方米以上。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和不具备设置回收网点条件的小区可设智能回收箱等设施。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回收物品应做到“日收日清”,减少环境影响。〔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资源分拣利用。编制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专项布局规划,指导各区、县(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再生资源回收量因地制宜提升建设分拣中心,满足当地再生资源分拣、仓储的需要。其中,年回收生活性再生资源规模达到1万吨的分拣中心,其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年回收生产性再生资源规模达到1万吨的,其面积应不少于800平方米。各地闲置厂房可采取租赁等方式提供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分拣使用。鼓励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科学分拣功能,促进资源增值。规划建设具备加工、再制造、仓储、交易等功能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综合产业园区,促进资源利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速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培育一批线上和线下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覆盖90%的社区、60%的村。鼓励企业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应用二维码和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创新回收模式,探索回收再生资源和提供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提升资源回收效率。引导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收编个体回收人员,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回收骨干示范企业,提高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四)推广先进回收模式。鼓励区、县(市)或街道(乡镇)与回收能力强、效率高、服务好、对垃圾减量作用明显的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购买服务。各地既可与回收企业合作实现再生资源统收,也可针对再生资源市场回收失灵品种购买服务。属地政府、社区和相关单位应为企业落实回收网点、运输车辆、分拣场地等提供支持。鼓励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专管员兼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人员兼职垃圾分类指导员。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发布先进回收模式可推广的回收企业名录,积极引进兄弟城市先进回收模式。各区、县(市)财政每年应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先进回收模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促进行业转型。〔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
(五)强化产废者回收责任。深化快递业绿色包装试点,推广绿色包装,促进快递包装标准化、减量化。积极探索快递、啤酒生产等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促进包装物循环使用。推行宾馆、酒店、KTV(酒吧)等经营者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建立定点定时收运制度,提高包装容器回收利用率。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落实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生产者回收责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旅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行业标准规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发布社区回收和各类分拣标准,适时更新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回收网点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营业时间、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登记注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倡导持证上岗。获得政府采购企业的回收三轮车,由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注册,发放号牌,并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七)强化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查处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及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三、政策扶持
(一)支持回收网点建设。对市级以上转型升级试点回收企业或已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回收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村)可减免其营业房租金,或结合垃圾投放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临时用房供其使用。对标准化回收网点,由财政给予连续补贴3年,其中,营业面积10—15平方米(含)的每年补贴2万元,15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3万元。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各县(市)回收网点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其他区回收网点补贴资金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
(二)支持分拣中心建设。支持龙头骨干回收企业建设标准化的分拣中心,重点支持废玻璃、废家具等市场回收失灵品种分拣中心建设,优先支持龙头骨干回收企业进驻循环经济产业园进行分拣加工。对企业建成的分拣中心,按不高于其投入的设施设备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占地面积大于30亩的综合性分拣中心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废玻璃、废家具分拣中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其他分拣中心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拣中心补贴资金由市与相关区、县(市)财政共担,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各县(市)分拣中心补贴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75%、市财政承担25%,其他区分拣中心补贴资金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列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保障。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指导督促机制,加强工作联动,依法依规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指导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治理固体废弃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地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有照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未按“拆一建一”的原则进行补建的,由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各地回收体系建设、回收绩效等情况纳入市“治废”目标考核体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内容,并作为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条件之一。
(三)加强行业自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其服务会员的能力。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行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切实承担政府委托的规范标准制定、从业人员培训、统计监测等任务。积极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先进经验以及模式新、服务好、垃圾减量效果明显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分拣中心,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形成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