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18-2395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8-20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黄勇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城中村改造中加强人文关怀的建议”收悉。城中村改造是杭州城市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广大杭州人民的共同心愿。随着我市大规模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文关怀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和重视,您的提案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借鉴。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满足乡愁诉求”的建议
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所承担的文化传承、文化创新、与外来文化融合等,也相应落实了一系列的举措。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政策指导。出台《杭州市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技术导则》、《关于在城中村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对历史文化和村落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目前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一区一规划”已完成编制并取得批复,各区在编制过程中,着重强化对地域特色文化、民俗文化、文物古迹等的发掘、保护、提炼与利用,注重打造各具特色的村域文化空间和载体,将特色文化积极融入到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家园等文化设施建设当中,力求留住乡愁旧忆,形成良好的文化传承氛围,打造各具特色的村域文化空间和产业载体。二是多措并举、完善保护举措。坚持“征迁不征古迹、拆迁不拆文化”,在改造前,改造主体需会同规划部门、文保部门,对改造范围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以及民俗文化进行认真排摸收集;在改造中,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保护方式;改造后,更是加强传承利用,将城中村的文物保护单位(点)开辟为博物馆、村史陈列馆、纪念馆等加以利用,展示城中村的风土人情、民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据统计,自2016年启动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以来,已收集门牌号、农具、家谱、牌匾、证照等各类民间旧物10000余件,挖掘和保护各类历史文化存遗229个,并形成了一批独具特色的案例:如拱墅区善贤村村坝房改建为居民艺术馆并在安置房小区设立社区公约;江干区、拱墅区注重文物、老建筑和老物件的收集和保存,成功保护了“罗家老宅”、“陈家大院”和“七堡百货大楼”等老建筑;抢救了大王庙石碑、船锚、铁钉等一批文物。同时,为妥善处理好城中村改造与历史遗存保护的关系,对改造范围涉及的历史街区、地区编制保护规划或保护研究。如拱墅区祥符桥地区、江干区笕桥历史街区、西湖区留下千年古镇、滨江区西兴古镇等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历史街区,也将进行保护研究或编制保护规划,明确具体保护要求。
二、关于“关注个人发展需求”的建议
城中村改造中,我们一直注重民生保障,一方面切实保障被征人利益。保障城中村居民长远生活和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城中村居民与市民同等享受社会保障,出台《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凡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处于劳动年龄的农转非人员,享受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允许回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等保障政策,对于超过劳动年龄的,经合社也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还出台10%留用地兜底政策,以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另一方面保障新杭州人利益。出台《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加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在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筹建4万套蓝领公寓和在商品住宅项目配建10%公共租赁房,以缓解城中村改造整治给新杭州人带来的“租房难”“住房难”问题。截至目前,下城、江干、西湖、拱墅等七区已基本确定首期500套房源筹集项目,全市共累计筹集7126套房源,其中如江干区馨家公寓首期改造房源190套已进行样板房施工、下城王马里项目328套房源已进场施工。
与此同时,市人力社保局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实现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一是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就业;二是对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灵活就业,符合灵活就业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三是大力开发“三类岗位”,对于无法通过市场途径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家庭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通过鼓励各级政府提供社区保安、社区保洁等政策性帮扶岗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采用多种形式保护好村落的历史文脉,进一步提高被拆迁人就业能力,努力将人文关怀落到实处、落到被拆迁人的心坎里。
感谢您对杭州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