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18-239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8-20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8-20 16:4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王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层住宅外立面慎用石材干挂工艺的提案”收悉。我委非常重视,3月中旬上门与您进行当面沟通,进一步认真听取了您的建议和意见。您的提案非常重要,是近几年来省、市建设管理部门关注的建筑幕墙二大类安全问题之一;您所提的建议和意见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此,4月份我委多次召开了由各相关部门、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专题讨论会议,了解和研究高层住宅石材干挂应用和管理情况。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石材干挂幕墙在住宅中的应用管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有的建筑物为了追求“高大上”,部分“豪宅”外立面采用干挂石材现象出现上升势头,但是石材干挂幕墙工艺在高层住宅应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浙江省建设厅专门印发了《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浙建〔2013〕2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文件,指出“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并对“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幕墙(包括石材干挂幕墙)工程应当设置面板清洗、更换和维护要求的装置”;也对竣工验收后的幕墙工程提出了定期安全隐患排查的规定和要求。2016年3月起施行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重点指出了“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使璃或者石材幕墙。”,并要求市城乡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建筑幕墙的设计使用范围;指出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设立建筑幕墙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建筑幕墙的检查、检测、维修。杭州市、区相关建设设计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在住宅建筑审查中,也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外立面采用石材干挂幕墙的使用范围,慎用石材干挂工艺。

二、关于加强幕墙施工质量行业监督管理情况

我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以“质量月”为载体和抓手,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力度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建筑住宅幕墙施工质量;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规范质量安全行为,承担质量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具体实施措施情况如下:

1.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住建部、省建设厅文件精神,我委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29号文),要求全市建筑工程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质量标牌),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2.强化监管力度。要求全市各级监督机构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包括幕墙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督促建设、施工等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根据现行规范,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并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对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筑工程不同意组织竣工验收。发现有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切实把好建设工程监管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按照省“技术要求”和市“条例”要求,在高层住宅设计审查管理中,严控石材干挂幕墙的使用范围。在今后的设计和施工管理中,继续关注高层住宅石材干挂工艺的应用情况,督促建设、设计和施工等相关单位重视工程质量,把好建设工程关键环节程序;同时,推动相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省有关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管理的“建筑幕墙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要求”修改和完善工作;牵头加强行业监管,做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杭州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