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18-239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8-20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市住保房管局:
杨绍红委员等在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和管理的建议》(江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委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依据
1、普通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要求,目前设计按照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执行时间2012.9.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执行时间2012.8.1) 执行。
2、普通社区配建老年人住宅,目前设计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执行时间2017.7.1)执行。原《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22-99,颁布于1999年,已不适于现在的社会发展需要,现规范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规范内容基本考虑了老年人的无障碍要求。
3、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执行时间2017.12.1)提出了更高的无障碍要求。
二、对议题中有关问题的回复
1、关于无障碍电梯的设置,《无障碍设计规范》从2012年9月1号后开始执行,目前设计、图审均严格按照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单元均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的无障碍电梯。规范执行时间之前设计的小区基本没有考虑无障碍电梯,按完成设计、施工、交付考虑,实际上在最近三、四年时间内才出现无障碍电梯的住宅。
2、关于单元门口是否设置无障碍坡道,目前执行的是《无障碍设计规范》7.4.2.1条,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未设置电梯的低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和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因为这是强条,所以目前设计、图审、验收均能达到此要求。
3、对于盲道的设置,《无障碍设计规范》4.2.2条规定:对于住宅小区内道路没有规定需要设置盲道,通常小区内道路没有设置盲道,只有规范7.2.2.3条和7.2.3.2条中要求设置提示盲道,因这部分要求均属于景观设计内容,可能存在图纸审查和验收不到位的情况。
4、汽车库或自行车库至电梯厅的门根据防火要求为自闭式防火门,规范对无障碍门要求为宜设观察玻璃。现在大部分地下室均设置人防工程,因人防工程特殊性要求,电梯厅必须设置在人防区外,进入电梯厅势必会经过人防门,目前设计和图审对于通过人防门进入电梯厅和楼梯间疏散的口部,均执行活门槛人防门设计要求,门槛验收后可以拆除,由物业统一收至人防工具间,目前有些小区验收后尚未做到拆除储藏。
5、由于建设主体不同,住宅底商与市政道路存在盲道衔接问题。
6、关于无障碍标识的要求,由于设计规范对住宅区未做明确规定,仅对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公建建筑提出了无障碍标识要求。通常小区里设置的公共厕所内有无障碍卫生间时,会设置标识。
三、关于我市落实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相关工作的建议
1、对于已建项目,建议各区政府加强检查,对存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完善。
2、对于在建项目,建议加强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做好项目无障碍设施质量验收。
3、对于新建项目,加强住宅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落实无障碍设施设计专篇。加强住宅项目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落实。加强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做好项目无障碍设施质量验收。
以上会办意见,供贵局答复议案时参考。
特此反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