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18-2396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8-20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市城管委:
李水文等3位市人大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萧20号建议《关于加强农村道路无障碍通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委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结合项目审批、工程推进协调等工作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主要做到三个落实:一是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明确由建设单位牵头落实无障碍设施应设尽设;二是从源头上抓起,明确由设计单位按照定点、定位、定量的要求在每一个项目中落实无障碍设计,并由第三方图审单位对设计内容进行审查;三是以项目落地为依托,由施工单位负责,严格要求按图施工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到位、移交到位。
其中,由我委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市政项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明确宽度3米以上的人行道必须设立盲道,宽度3米以下的人行道在路口设停步板。在道路整治和修建方案的确定过程中,通过邀请盲人现场体验,提高盲道设置的合理性、安全性、便利性。在道路施工阶段,则通过加强对盲道材料的抽查来确保建设效果。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建设工作的认识。结合城市国际化、亚运会准备等工作要求,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做好无障碍建设相关法规和理念的普及推广工作,努力使无障碍建设理念深入人心,更好服务于残疾人及老龄人口日常生活需要。
(二)进一步落实无障碍相关规范要求。针对部分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不系统问题,我委将会同市区各相关审批部门重点加强亚运场馆、沿江区块、风景名胜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新建项目的盲道、无障碍坡道、无障碍扶梯设计管理,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做好设计审批及第三方图审工作,确保项目无障碍设施设计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我委将结合日常工程建设监管,在确保新建项目按规范落实无障碍要求外,同时结合城市有机更新、道路综合整治等工作,同步做好老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管衔接工作。为避免无障碍设施建成后因维护和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坏或无法使用问题。我委将落实各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单位的工作衔接,确保项目建管无缝衔接,重点解决盲道破损或被占用问题。
以上会办意见,供你委在答复李水文代表时参考。
特此反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