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18-2396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20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杨新琴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杭州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治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建委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及市有关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确保企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三个确保”目标,配强队伍、提早介入,积极预防、统筹协调,闭合管理、联动调处,以强有力的工作举措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共同努力,民工工资纠纷投诉案件数量和涉及人数、金额呈逐年下降趋势,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据统计,市建委受理协调民工工资投诉数量、涉及人数、金额同比均大幅度下降。
然而,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一样,当前建筑市场有不规范行为、建筑业用工管理欠规范、融资承建工程等现象存在,同时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施工参与企业多、作业班组流动性大、农民工来源复杂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因素,农民工工资纠纷投诉依然较多,仍时有发生。
二、关于建议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建筑行业监管”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建筑行业监管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及市场检查等方面,着力推进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治理难题解决。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调整“防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由孔春浩主任担任组长,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防欠薪”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相应调整“防欠薪”工作机构,把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落到实处;同时,市建委将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相关内容纳入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努力把建筑行业打造为“无欠薪行业”。
2.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政策宣贯。根据省政府、市政府以及省住建厅“无欠薪”行动要求,结合杭州市建筑业实际,市建委制定《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7〕614号)文件,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民工工资纠纷防范处置工作的通知》,并出台《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清偿责任的通知》、《关于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还联合市文广集团开展“蓝领之家wifi进工块”活动,向一线作业人员宣传相关政策精神。同时,先后组织召开市级监管项目落实“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题会议、外埠进杭施工企业落实“浙江无欠薪”行动会议、市级监管项目建设单位“防欠薪”工作会议,加大“无欠薪”工作的宣贯力度,累计向220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出“不欠薪”倡议,44家市级监管项目建设单位作出“无欠薪”行动落实承诺。
3.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专项工作。全年对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日常检查不间断,并在重要时间段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对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指导,2017年,结合建筑市场行为日常检查,开展了三次在建工程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专项检查,主要围绕维权公示牌设置、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及工资支付、工程量变更、合同备案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年前,市建委直属单位市建管站对106个市级监管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工作服务指导意见书16份,对市级监管项目在民工工资纠纷中发现违法行为的2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杭州建设信用网”限制4家企业的市场行为,对3家企业以及6名相关从业人员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二)关于“规范建筑业劳务用工”的建议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走访服务企业、制定管理办法、市场诚信建设及外埠施工企业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过程中,都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及作业人员管理负第一责任,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劳务管理制度、设立劳务管理办公室、健全劳资管理网络等措施,主动解决民工诉求,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
2.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建立分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系列文件精神,建立落实工资性工程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或施工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按时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户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保障,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资金使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委托银行监管。
(三)关于“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议
我委与市人力社保部门于2011年制订印发了《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将企业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施工企业主项资质等级、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缴纳,不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允许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动。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工资事实,当时周转资金困难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可按程序申请启用保证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事实确凿但拒不承认或不采取积极措施支付工资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共同认定,按程序应急启用保证金。企业申请启用或管理部门应急启用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相关企业应在保证金启用后15日内按照原标准补足缴存,未按要求补足保证金的,暂停其参加本市建设市场活动资格。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建筑业对确实存在经营困难或拒不支付拖欠工资款的,及时按规定启用5家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168万元,解决了207名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建筑业“无欠薪”制度措施。加强对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落实,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以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推行落到实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拒不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挪用资金拒不及时补足的,予以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企业参与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市场行为检查处理。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采取“一案双查”措施,加大对欠薪企业的行业活动限制和不良行为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杭州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