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2396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8-20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颜虹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充电桩建设》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有关完善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及配套保障、明确充电站建设标准、推进互联网+充电站的信息建设等建议。我市一直按照 “自(共)用为主、公用为辅、合理布局、适度超前”这一建设思路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一方面为确保自用充电桩建设,我市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将车主自用充电桩建设纳入销售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我市按照“布局合理、适度超前、便捷高效、覆盖全城”这一思路,由政府牵头全面推进建设公用充电服务体系。2016年至2017年我市新增充电桩5942个,其中公用充电桩2750个,市区早晚高峰交通限行区域内公用充电服务半径已达到2公里以内,公用充电桩的使用效率逐年提高。据统计分析,已投运公用充电桩目前日均充电次数约3300次,日均充电量约5万度左右。据国家电网统计,国网在杭州建设的公用充电桩充电次数占全省国网建设公用充电桩充电次数的70%,占国网全国车联网平台充电次数总量的15%。
一、关于“完善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及配套保障”的建议
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主要依托停车场进行增建或同步建设,即利用现有停车场改造增建充电桩或结合新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充电桩,系统考虑和谋划,形成布点合理、规模适中的充电站布局,实现充电设施规划与城市控规的紧密结合。按照自有充电设施交流慢充为主、城市公用充电设施直流快充为主的技术导向,有计划性的进行布点和落地,并加强审批和监管,避免各建设运营企业随意建设或者局部区域落点过少。同时,提前考虑充电桩配套电网的规划与建设,预留必要的容量、通道和资源,保障充电设施建设能落地、能接电。
2015年6月,我市规划局根据《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明确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编制完成《杭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近期布点规划》。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我市规划局及时按照《发展指南》的要求,编制完成新的《杭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点规划》,该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已于2017年5月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该规划对杭州市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进行整合作为规划选址的基础,并结合杭州市现状电动汽车相关产业基地,选择合适用地,通过交通影响分析,针对充电站、充电网点等具体占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选址。同时,结合现状用地布局,对已建、在建、拟建地块充电桩的补充建设提出布点方案,对个别重点地块的充电桩设置进行具体布局。
二、关于“明确充电站建设标准”的建议
《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60号)已明确充电桩应当结合固定停车位设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充电桩通用规范、标准和我市有关充电桩技术要求,满足在杭销售的绝大多数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要求。公用充电桩建设营运场地主要在我市公共停车场、大型交通枢纽、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公建商业配建停车场等停车场库内,其投资建设主体先期以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为主,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与管理运营。公用充电桩建设方案须经市及区、县(市)两级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确认备案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杭建科发〔2017〕70号)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文件明确规定,由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承担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维护保养队伍,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巡查登记,同时做好充电现场的引导服务和咨询投诉处置,确保充电桩安全、规范运行。公用充电桩设备须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其接口标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我省和我市相关技术要求。公用充电桩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运营企业应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资料要及时报送市及区、县(市)两级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同时,产品质量、消防安全等其他需要政府进行监管的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管。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促进充电设施运营产业规范发展、健康发展。我委已重点做好对全市已建公用充电桩统计工作,掌握了公用充电桩的分布情况,并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照“点多、面广、合理布局、车桩相宜”的原则进行新建公用充电桩的建设把控。
《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杭建科〔2016〕86号)文件规定,由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针对车位不固定、先到先停的小区,文件也明确了在具备场地要求、电力容量和用电安全条件的住宅小区,可由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由充电桩投资建设企业在小区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区域建设共用充电桩供业主使用。
三、关于“推进互联网+充电站的信息建设”的建议
为提高建成充电桩的智能化管理水平,我市以“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模式为要求,2017年1月,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已建设完成,加强了对全市公用充电桩实时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和运维管理队伍,做好公用充电桩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要求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按照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统一的接口要求,在建设公用充电桩时同步将充电桩基本参数和使用管理动态信息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系统,能够实时了解公用充电桩的运行状况,对利用率不高的公用充电桩及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使用率。对于早期建成不符合现行国标的公用充电桩,我们将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国标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以符合市面上绝大多数国标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要求。
截至目前,接入系统的充电桩(枪)6925个,累计充电次数约292万次(日均充电次数约6488次),充电量约10314万度(日均充电量约22万度),有力保障了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同时,依托新能源汽车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我们开发了“杭州e充”App,新能源汽车用户可实时查询公用充电桩的位置、距离、路径、功率、使用状况等信息,就近选择站点通过App导航前往充电。
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力度不断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设备技术要求、运营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委研究对现有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监控服务平台,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公用充电桩高效、规范、安全、优质运行。
我们将在今后的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中,继续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会同经信委、质监、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全市公用充电桩质量、运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和运维管理队伍,做好公用充电桩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相信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产业将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道路,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感谢您对杭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