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8-2634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18〕6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7-09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土地基础数据,是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也是推进我市城市国际化、拥江发展,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重要保障。
二、调查工作任务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区、县(市)为组织单位,工作任务包括:
(一)调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二)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完成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调查。
(三)开展专项用地调查,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而未用土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及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四)各地结合实际,选取一个有特色的自然资源类型,开展自然资源确权调查试点。
(五)建立市、区县(市)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全市调查数据成果汇交分析,完善调查成果共享及更新机制。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7月前,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范,收集相关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完成项目招标等各项准备。
2018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基本完成外业调查。
2019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完成调查数据库建设。
2019年8月底前,各区、县(市)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上报市政府。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上报省政府。
2020年,按照国家要求,各区、县(市)完成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并逐级汇交;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待国务院发布全国调查成果后,及时发布我市调查成果。
四、调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杭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调查工作机制,配备人员力量,切实做好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推进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做好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细化制定,组织实施外业调查和成果汇总,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经费落实工作;由民政、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所辖领域相关资料,协同做好调查工作;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确保成果质量。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各地应建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加强调查数据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措施,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密措施。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将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以保障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调查单位,并加强对调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项目监理制。要全面、深入、准确宣传开展此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杭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附件
杭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国洪
副组长:王 震(市政府)
谢建华(市国土资源局)
成 员:娄火明(市农办)
施永林(市发改委)
董天乐(市建委)
严伟明(市民政局)
谢 永(市财政局)
陈苏球(市国土资源局)
杨明聪[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卓齐龙(市农业局)
陈勤娟(市林水局)
李 双(市统计局)
刘雄伟(市环保局)
孙德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陈苏球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