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55/2003-2370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人防〔2003〕72号 成文日期: 2003-05-22
发布单位: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科技、教育/科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委宣传部 杭州市国教办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教育的通知》
时间:2018-07-31 11:0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教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依据,全面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立足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需要,从适应打赢未来高科技局部战争和城市防空救灾的需要出发,通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人防知识和防灾救灾知识,掌握防护和自救技能,教育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

  二、教育范围与对象

  按照《人防法》关于“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规定,在我市中学已开展“人防知识”教育的基础上,扩大和规范人民防空教育范围,达到人民防空教育的全民普及。具体包括:

  (一)全市初级中学在校学生(含民办中学);

  (二)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培训班次的学员;

  (三)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人员

  (四)全市各区、县(市)所属街道社区居民。

  三、教育内容

  (一)根据杭州市城市的性质和所处的地理位置,进行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形势教育,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二)人民防空的任务、地位和作用,普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

  (三)现代高技术战争的特点和空袭对城市所造成的破坏及灾害;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基本防护。

  (四)人民防空与防灾救灾的基本知识,疏散掩蔽、自我保护、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

  四、组织领导与要求

  杭州市是国家确定的一类重点人防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任务艰巨繁重。人民防空教育作为人防建设的长久性基础工作,对于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防法》规定:“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人民防空教育的重要性,把人民防空教育作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要求,积极稳妥、切实有效地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一)初级中学人民防空教育的组织实施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部门要积极协助。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坚持科学施教。在教学安排上,既要抓好与相关学科的融合、渗透,也要保持人民防空知识内容的相对独立,重点进行防护技能训练。在教学手段上要根据教学对象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采取观看录象、参观展览、课堂讲授、讲座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求使人民防空教育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实践性于一体,形象直观,通俗易懂,并组织好相应的考核工作。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考核验收由区、县(市)教育、人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的落实情况,以及教学效果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员人民防空教育,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党校(行政学院)具体实施。要结合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培训班次的教学,采取集中听讲座、观看录象片等形式进行人民防空教育。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地各单位宣传教育部门负责,结合在职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进行。凡涉及我市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水库、仓库、电站等),要结合人民防空的要求,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和演练。

  (四)社区居民人民防空教育,主要是开展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社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人防部门,要在区、县(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把人民防空教育列入街道、社区的工作内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认真组织实施。可采取黑板报、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宣传手册等手段,利用社区互联网站建立人防网页、观看录象片、参观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听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将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告知居民。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凡在社区开展人防教育等工作涉及经费支出的,要按照“条费块转”、“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专项经费。

  (五)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出版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加强对人民防空建设的新闻报道和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六)各区、县(市)人防部门于每年11月底将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情况汇总上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汇总表由市人防办统一制发。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杭州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ОО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