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8-2631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8〕88号 成文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工业、信息化、无线电、交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18-002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8-07-20 14:3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形势,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省政府下发了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具体由经信和安监部门共同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是突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引导。

三是明确化工园区定义以及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造达标、搬迁入园以及关闭退出的时间和要求。

四是明确落实工作的阶段及具体时间安排。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全面摸底评估。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列入退出发展区域的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就地改造、搬迁入园或关闭退出意见。

二是合理编制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和搬迁企业制定本地区、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范围、目标、进程、方式、分工以及职工安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是优化产业布局。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安全风险承载能力提出对危险化学品产业的发展定位(三类:鼓励、限制、退出)。

四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加强组织协调、项目审批以及协调承接园区、补偿和搬迁所需资金等内容。

五是强化安全环保管理。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依法开展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工作。

六是妥善化解风险。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甄别热点、妥善处理。强化职业培训,落实扶持政策,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

七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和智慧园区建设。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安委会框架内,由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牵头建立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具体鼓励措施;市级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在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上研究制定管用措施。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做好危化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跟踪和通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单位;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解读机关

本《实施方案》由市经信委负责解读,解读人:金炼,电话:8525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