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2394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卫提〔2018〕38号 | 公开日期: | 2018-07-18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孙崴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康复医疗机构的提案》(第562号)收悉。我委对您的提案十分重视,立即落实职能处室办理,并与市人力社保等部门进行沟通对接,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发展康复医疗机构取得的进展
杭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康复医疗机构发展,为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等服务需求,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加大了康复医疗、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采取了新建老年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加强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鼓励支持民营康复医疗机构建设,以及推进医养结合等多种形式,努力满足需求。一是在“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规划其发展,对于功能定位不明确、发展前景不明朗的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其实施转型,鼓励向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方向发展。加强康复、护理、精神等专科医院建设。二是新建老年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新建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总投资68468万元,床位800张,是以康复医疗、老年呼吸支持、老年肾脏支持、压疮治疗等特色专科的三级老年病专科医院,预计2020年完工。截至目前市财政已投入28981万元。新建杭州康复医院,总投资19400万元,床位250张,计划建成大专科小综合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目前市财政已投入4300万元。三是加强医疗康复机构及医疗机构康复科(中心)的建设。各市级综合性医院大多设立了康复科或康复中心,积极开展康复医疗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较重视社区康复医疗工作,积极与市级医院建立了医联体,医联体内实现了双向转诊,即大病到大医院,康复回社区。在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中,我们将配有专(兼)职康复专业人员,具有专用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开展躯体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提供运动治疗、理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等项目列入考核项目。市残联利用协会自身的行业优势,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赠送康复器械,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设施。目前,我市共有276家医疗机构开设了康复医学科或中医康复医学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一定的康复场所,有专(兼)职康复专业人员及相关设备、设施,开展了社区康复医疗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参加签约服务的居民已达283.4万人,当年建立家庭病床2404张次,签约居民在家中可享有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降低签约居民门诊的起付标准300元和提高转诊后门诊报销比例20%-35%的财政补助资金,市本级每年投入城乡医保补助资金60000多万元。五是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院等医疗机构。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多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我委认真贯彻社会办医有关政策,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下放审批权限,积极为社会资本办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这几年来的努力,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较快,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服务质量都取得明显的成绩,在扩大医疗资源供给,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杭州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2670家(其中民营医院239家、门诊部642家、诊所1723家)。全市民营医院核定床位数为17846张,占全市总核定床位数的37.30%,远超省“十三五”相关考核指标。其中239家民营医院中有20家康复医院,1760张床位;19家护理院,2461张床位。
下一步,我市将围绕着进一步推进我市康复医学事业发展,在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杭州康复医院建设,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社会办医有关政策,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等方面加大力度,落实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二、关于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的建议
我省是较早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省份,2011年12月,原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12月,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人力社保厅、保监会下发了《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发挥了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改革医师注册管理,建立区域注册制度,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可以申请在多个行政区划注册,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同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注册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
自国家和省推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政策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多点执业。2017年4月,国家改革医师注册管理,建立区域注册制度,我市医师注册工作平稳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人数大幅增加,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
作为一项重要的医改政策,社会各界都对此寄予期待。医生希望通过多点执业实现个人价值,增加合理收入;基层医院、民营医院希望通过邀请外院专家来吸引患者,提升本单位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广大患者则希望享受医师多点执业带来的便利。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医师多点执业”确实还存在大医院不积极、医师有担忧、民营医院需求得不到满足等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公立医院缺乏推行动力。公立医院一直以来对医生的培养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上担心医生外出多点执业后会影响到本单位的医疗业务,且医生原本在单位承担的教学、临床、科研任务已很重,能有富余时间再到其他地点执业的本身数量不多,因此对本单位医师外出“多点执业”大多持审慎态度(尽管目前医师多地点备案无需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盖章同意)。另一方面是配套政策顶层设计需进一步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目前尚在不断探索阶段,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健全。如医疗风险分担问题,实行多点执业后原单位与其他执业地点单位就医生个人的人事、社保、绩效考核、薪酬、考勤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带来具体的管理难、操作难等问题。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医生是“单位人”而不是“社会人”,这是阻碍医师多点执业全面推开的深层次原因。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规定,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以及鼓励医疗机构之间积极探索合理确定责权利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关于培养康复医护人员等方面的建议
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从2015 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领域对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康复医学科,目标均为培养合格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技术人员。
近年来,我省开展了各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并将康复医学科纳入建设范围内,进一步提高了康复医学科专科临床、科研和教学能力,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同时,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指导各地各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治疗师培训工作。
我市在包括康复医学人才在内的医疗人才培养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医学、康复医学等学科的发展,对下一步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了以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医务人员培养问题
医务人员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6+1”产业集群,特别是信息经济、健康、文化创意等“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通过实施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培养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实施新一轮“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6-2020年),截至目前,已选拔培养中青年人才1514名,其中医务人员172人,分别为第一层次培养人选10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36名,三层次资助人选5名,第三层次培养人选121名。对入选培养计划第一、第二层次的人选,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5万元的培养经费,择优选定部分第三层次人选给予每人3万元的培养经费。同时,每年开展国内学术休假,每年选派培养人选赴发达国家开展中长期出国培训、短期培训,将国际相关领域的最新前沿技术、信息带回国内,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其中也包括医务人员。
(二)关于技能人才的培养问题
发展康复医疗机构,除需要大量的医务人员外,相关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也不可或缺。我市十分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2015年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明确了对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给予相应资助,鼓励职工参加培训、提升素质,鼓励单位承担职工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岗位需要实施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杭州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500元、800元不等的补贴。对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据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培训机构直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据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500元、600元、7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给予每人2000元资助。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培训、提升自己职业能力的积极性,2017年全市有8万余人参加了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相关规定的康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单位皆可享受上述政策。
(三)关于医护人员收入待遇问题
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提高公益水平,国家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省下发了《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机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4号)。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市事业单位实际,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626号)、《杭州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专项奖励办法》(杭人社发〔2013〕26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市本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计〔2015〕303号)等,有力保障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年,省委省政府还将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推开。
考虑到护理职业的艰苦性,国家和省十分重视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问题。早在1985年国家就明确了护士享受护龄津贴,1988年明确其可以提高10%的基本工资标准,2013年省又明确规定:直接为病人提供临床护理服务且常规轮值夜班的护士,可按月享受临床护理津贴,根据条件每人每月200元至350元不等,同时,对从事护理工作满30年的护士,退休费的计发比例按100%计算。对于护理人员因工作性质相同而无法拉开收入差距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结合日常和年度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
相信在康复医疗机构的发展壮大中,上述政策会起到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
四、关于加大增加资金投入的建议
一是我市将继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我们将在市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快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杭州康复医院等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二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要求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承担康复医疗早期介入任务,鼓励二级医院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当地康复医疗服务需求转型成为康复医院。三是推进双向转诊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康复在社区。早在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加强与城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等的分工协作。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努力实现大病到大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格局。四是执行统一的医保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加强与国内外商业保险企业合作。目前,杭州市主城区民营医疗机构的申请医保定点的条件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和标准,符合条件的所有康复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部门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积极与国内外商业保险企业合作,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医疗康复险种。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接轨国际医疗服务结算体系,如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成功与保柏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万欣和(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9家国际保险公司签订了合同,开展国际医疗服务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国内外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落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中,完善分级诊疗、分阶段康复的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谢任远,联系电话:87036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