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00043/2018-251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残联康复〔2018〕59号 | 成文日期: | 2018-07-18 |
发布单位: | 市残联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残联,卫生计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残疾儿童是康复需求最为迫切、康复价值最为宝贵的重点群体,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一项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的民生工程,为严格落实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现就加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监管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须在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联合认定或省残联、省卫计委联合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由四部门联合开展准入、退出等监管;依据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见附件 1),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二、规范服务标准
(一)认定标准。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补贴以“三表一票”、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为认定依据。
1、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由三级医疗机构儿科、精神科、医学康复科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开具并签名(盖章),并同时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科室公章无效)。医疗诊断证明应严格参照最新儿童科学工作、《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等诊断标准,书写严谨、规范,同时写明各类主要诊断量表如 Gesell 发展诊断量表、Wechsler儿童智商量表、自闭症诊断观察量表(ADOS)、自闭症诊断访谈量表修订版(ADI-R)等测试结果。
2、发票。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费用发票按项目内容据实开具,不含药物治疗、保育费、教育咨询费等非康复训练项目产生的费用,发票复印件无效。对于有特殊需要的残疾儿童,可经户籍所在地残联组织批准后,到浙江省以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服务,但需要提供当地残联认定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文件证明、往返两地交通费原件凭证、住宿凭证原件或借住方房产证复印件、借住方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有效凭证。
(二)申请流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流程为:残疾人证或医疗诊断证明→《杭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申请表》→《杭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记录表》→《杭州市特殊儿童康复评估表》和康复机构开具的合规票据(当年度不限张数),政策享受时间从申请表提交之日起计算。医疗诊断证明和申请表须每年提交。
(三)服务时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每年应达到 10个月,对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满 10 个月但费用超过 2.4 万元政策标准的,按照 2.4 万元补助;不足 10 个月的,补贴费用按照月均 2400 元相应扣减。
(四)服务标准。依据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和《杭州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杭残联康复〔2017〕24 号),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标准为套餐式服务(见附件 2),康复训练档案标准按附件 3 执行。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市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显效评估工作。评估一年一次,每年 4 月至 5 月开展。新发现的残疾儿童当年度可以不参加康复显效评估。
(二)市卫计委:负责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的监管。医疗诊断机构和医师在诊断及评估时,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文件。医疗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开具诊断证明的资格,其出具的诊断证明不作为杭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补贴依据。
(三)市教育局:做好适龄儿童康复后的入学工作。年满 6 周岁,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市民政局:负责监督社会组织登记的康复机构活动,实施年度检查、评估,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
附件: 1.杭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综合评估标准
2.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标准附件
3.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档案标准(另行下发)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 年7月18日
附件 1
杭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综合评估标准
机构全称 总分:
序号 | 管理项目 | 分值 | 内容及要求 | 计分 | 自查分 | 区县查分 | 市查分 |
— | 合 计 | 100 分 | —————— | 100 | |||
1 | 制度建设 | 12分 | ① 建有机构章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职能,机构运作正常; ② 人员分工明确,上岗佩戴工作证; ③ 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安全制度、岗位守则、卫生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上墙; ④ 收费合规、上墙公示。 | 2 分
2 分
2 分
6 分 | |||
2 | 日常管理 | 16分 | ①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年度总结、下一年度计划及相关统计报表; ②环境整洁、温馨、优美; ③有安全预案、突发事故演习; ④参加市残联组织的会议、教学教研和其他活动(本项由市残联打分); ⑤重大事项(如机构搬迁、法人变更等)及时向市残联备案; ⑥一年2次向所在区县残联汇报工作(本项工作由区县残联打分); ⑦定期召开家长沟通会。 | 2分
2分 2分 5分
2分
2分
1分 | |||
3 | 业务工作 | 52分 | ① 按定点准入规定配备齐全专业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和教师); ②管理人员配备合理,责任明确; ③专业人员每年脱产参加学科教育或康复知识技能业务学习,其中骨干人员脱产学习半个月以上; ④按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开展康复训练和档案管理。 | 21 分
2 分 8 分
21 分 | |||
4 | 服务能力 | 20分 | ① 机构康复训练人数年保持至少15 人以上(建德、桐庐为10 人); ②每名儿童每年在机构内连续训练至少10 个月(机构可以按10 个月/人计算),其中新发现残疾儿童当年度连续训练至少6 个月; ③家长满意率调查(由市残联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 | 10 分
8 分
2 分 |
注:综合评估标准:80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当年度不合格即退出定点康复机构目录,退出后两年内不得再次进入目录。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标准
序号 | 对象 | 项目属性 | 项目名称 | 标准 |
1 | 听力残 疾儿童 | 必做项目 | 功能评估 | 1 年内至少2 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 次,术后或适配后1 次)。(建议使用残联版本《听障儿童个别化教学记录首堂评估表》进行安置、《听障儿童个别化教学记录持续评估表》制定计划) |
2 选1 项目 | 全日制 康复教育 | 每年不少于10 个月、每天个别化教育不少于30 分钟。内容包括听能管理、听觉言语康复、言语矫治、学前教育教学等。 | ||
个别化教育 | 每年不少于10 个月,每周不少于3 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内容包括听能管理、听觉言语康复、言语矫治、学前教育教学等。 | |||
必做项目 | 支持性服务 |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 | ||
2 | 肢体残疾儿童(不含脑瘫儿童) | 必做项目 | 功能评估 | 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关节活动度评估(使用工具F-JDC 角度尺)及肌力评估。 |
2 选1 项目 | 全日制 康复教育 | 每年不少于10 个月,每天个别化教育不少于30 分钟。内容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 | ||
个别化教育 | 每年不少于10 个月,每周不少于3 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内容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 | |||
必做项目 | 支持性服务 |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 分钟。 | ||
3 | 脑瘫 儿童 | 必做项目 | 功能评估 | 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关节活动度评估(使用工具F-JDC 角度尺)及肌力评估。 |
2 选1 项目 | 全日制 康复教育 | 每年不少于3 个月,内容包括粗大运动、精细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和社会适应等。每天基本康复至少110 分钟,其中物理治疗至少30分钟,作业治疗至少30 分钟,教育/语言治疗至少30分钟。每名儿童每周至少1 次音乐游戏活动,每次至少30分钟。每名儿童每月至少1 次社会融合活动,每次至少30分钟。 | ||
个别化教育 | 每年不少于10 个月,每周不少于3 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内容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 | |||
必做项目 | 支持性服务 |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 分钟。 | ||
4 | 智力残疾儿童 | 必做项目 | 功能评估 | 含运动功能、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每名智力障碍儿童每年不少于3 次的评估。 |
2 选1 项目 | 全日制 康复教育 | 每年不少于10 个月。内容包括运动、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每日基本康复至少3 小时,其中集体训练课至少1 小时,组别/小组训练每日至少30 分钟,个别训练每日至少30 分钟,运动训练/感统训练每日至少1 小时每名儿童每周至少1 次音乐游戏活动,每次至少30分钟。 每名儿童每月至少1 次社会融合活动,每次至少30分钟。 | ||
个别化教育 | 每年不少于10 个月,每周不少于3 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内容包括运动、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 |||
必做项目 | 支持性服务 |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 分钟。 | ||
5 | 孤独症 儿童 | 必做项目 | 功能评估 | 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以下选择1-2 项 (1)儿童功能独立性评估量表(WeeFIM): (2)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量表 (3)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 (4)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 (5)心理教育评估量表(PEP-3) 每年不少于三次评估 |
2 选1 项目 | 全日制 康复教育 | 每年不少于10 个月,每天个别化教育不少于30 分钟。内容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 ||
个别化教育 | 每年不少于10 个月,每周不少于3 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内容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 |||
必做项目 | 支持性服务 |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 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