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8-2394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卫提〔2018〕16号 | 公开日期: | 2018-07-16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林蔚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83号)收悉。我委对您的提案十分重视,立即落实职能处室办理,并与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对接,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护工是指由病人或病人家属聘用的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社会人员,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协助病人用餐、排泄、沐浴等日常生活护理。目前,护工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家政等服务中介公司提供、管理并发放薪酬的专职人员。第二类是由病人家属自行聘用的临时人员。护工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为减轻病人家属对病人的生活护理负担,满足住院病人多元化的护理服务需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同时也暴露出你所提到的管理规范、薪酬待遇和费用结报等问题。从行业管理上来说,因为护工目前属于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行为,国家和省、市目前尚未明确主管部门,因此也就没有准入机制和行业标准。同样,由于护工没有明确列入医疗卫生专业系列,也无法将其纳入护士分级管理体系,薪酬待遇也只能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在费用结报问题上,人力社保部门明确护工提供的服务属于生活性护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如要纳入医保,需调整医保目录,而调整医保目录需经省人力社保部门同意。
为进一步明确护工的行业管理,规范其行业标准和准入机制,有效解决护工费用的结报问题,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明确相关管理机制
(一)护工的行业主管问题。我委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建议明确护工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职责,并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准入机制。
(二)关于护工费用的结报问题。市人力社保部门正在按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桐庐县正在开展试点,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并将护工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结报。
二、进一步规范我市医院陪护工作
(一)加强医院内护工管理。在目前护工的职业标准、准入条件及管理职能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我委认为家政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的护工由中介机构负责管理,医疗机构配合中介机构加强管理。中介机构负责与医院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共同对护工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继续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为对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我委积极改革临床护理模式,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医院综合目标考核,近几年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增加了护士配置,提高了床护比例,同时减少了陪护人员;另一方面规范医院陪护工作的管理,对陪护人数、陪护时间进行了统一。下一步,我委将通过落实护士编制、提高优质护理覆盖面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医院陪护管理工作,逐步减少家属聘请护工的数量,从而减轻家属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蒋之华,联系电话:8701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