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造“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加大公厕提升改造力度,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厕服务功能,提高公厕保洁管理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有手纸,无异味”目标要求,拉高标杆、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大我市公厕提升改造力度,在功能完善、干净整洁、环境舒适、标识统一的基础上,实现杭州公厕在人性化、科技化、生态化和国际化等方面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示范引领,提高标准。进一步提高建设和管理标准,由各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率先带头,打造一批高标准建设和管理的示范公厕,以点带面,重点突出商贸旅游区、人员密集区和如厕难地区的公厕提升改造。
(二)克难攻坚,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管理,重点消除农村、城郊结合部公厕建设管理短板,加强对加油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公厕的提升和管理,全面提升杭州市公厕管理水平。
(三)创新突破,健全机制。突破传统建设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公厕提升改造与管理,进一步拓展公厕“公共卫生服务综合体”的建设,因地制宜,在条件允许的公厕开辟服务驿站、公益宣传、自动售卖等功能,努力形成经营与管理的良性循环,探索以商养厕的管理模式,打造一批具有杭州管理模式的特色公厕。
(四)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公厕提升改造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四问四权”,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把市民期望、群众满意作为“厕所革命”的评价标准,努力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游客文明如厕的素质,形成齐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风景名胜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范围内的公共厕所。
四、工作目标
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深化创新,大力推动厕所建设标准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监督社会化、使用文明化,实施城乡公厕建管工作一体化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厕所革命”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厕建设质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公厕服务功能和文明管理使用公厕水平。
2018年:全面厘清全市厕所分布数量、规模、类别等,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厕所档案。城管部门完成城区公厕100座、市旅委完成旅游景点公厕150座、市农办完成农村公厕2000座、市建委完成农村公厕2120座、市卫计委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000座的提升改造。
2019年:女厕厕位数量进一步提高,公厕内第三卫生间、便民服务等人性化设施逐步普及。城管部门完成一星、二星级公厕现有存量20%,市旅委完成旅游景点公厕85座的提升改造。市卫计委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提升改造,确保达到98%以上。
2020年:设施设备的科技化、生态化水平及管理服务水准与国际接轨。到2020年为止,城管部门完成一星、二星级公厕现有存量50%,市旅委完成旅游景点公厕77座的提升改造。市卫计委继续深化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力争实现全覆盖。
2019年和2020年的公厕提改,如省、市政府另有任务下达,按要求实施。
五、工作任务
(一)“厕所革命”法规提升和规划建设行动
1.修订《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和公共厕所国际化建设要求的提升,原有《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对公厕面积、设施等的要求已无法满足市民群众如厕需求。参照国家部颁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对《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使杭州市“厕所革命”有法可依。
2.研究杭州市公厕规划布点原则。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国土、城管部门要密切协同,研究厕所设置导则,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涉及居住、商住区域土地的,要在《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公厕规划位置,涉及公共绿地、公建配套建设的,要在规划方案审批时明确公厕建设位置,并与城管环卫部门协商一致后,通过方案审批,予以明确,避免仅落实指标,不落实位置而导致公厕无法落地。
3.完成现有公厕的规划确认。根据现有公厕建设的实际,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对全市现有公厕情况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并予以规划确认。同时,市区两级规划、城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对接,保障各区公厕的总体布局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
(二)“厕所革命”建设提升行动
1.提升公厕建设标准。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和《杭州市区公厕建设设计导则》(杭城管委[2017]47号)文件要求,新建、改建后的公厕,要实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排水畅通、标识清晰、装饰得体、兼顾特殊群体的需求,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目标。包括厕位槽改蹲(座)、槽式小便池改独立式小便器、大小便间分离、盥洗室改造、无障碍设施设置、配套工具间及管理间设施建设、第三卫生间设置、除臭设施设置、排风设备设置、男女厕位优化、洁手和干手设备增设、厕所内饰整治、厕所外观整治、给排水管网改造、污水管网改造、照明设施完善、化粪池修建、规范标志标识等改造内容。
2.改造农村及城郊结合部公厕。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加大力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全面消除农村、城郊结合部地区的旱厕及直槽式公厕,改造后的公厕应建立健全公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提升日常管理保洁水平。
3.完善公厕建设服务功能。一是引入生态科技环保理念。在建筑材料、节水除臭、粪便处理、管理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新工艺、新技术,利用智慧化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厕生态化、科技化水平及服务水准,倡导绿色环保理念,为市民群众如厕提供更一流和优质的环境。二是做好公建配套公厕建管工作。紧密结合商业综合体、河道绿化整治及房地产住宅项目,加强前置管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做到规划、建设、投入使用“三同步”,做好公厕设计建设的服务指导以及验收接收的严格把关。三是绿化美化公厕周边环境。结合实际,视情况对公厕周边绿地进行提升改造,有条件的公厕可以实施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三)“厕所革命”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1.拓展公厕管理服务功能。按照功能完善、干净整洁、无味有纸、环境舒适、标识统一的原则,持续提升公厕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分类管理公厕及交通场站、集贸市场、加油站、医院、文体场馆、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学校等公共场所内公厕的服务和监管,开展“基本功能+X”服务。基本服务功能主要指免费提供厕纸、洗手液,安装挂衣钩、应叫器、面镜,设置除臭装置、干手设备、排风设备、消防设备、标志标牌,每个厕位间放置废纸容器等,X为额外服务内容,可结合公厕实际,创新管理,提供多种服务项目,如提供热水洗手,安装手机充电器、USB插座,设置物品零售、ATM取款、废品回收机器等。
2.完善公厕导视导引系统。参照《杭州市公厕保洁与服务规范》规范设置公厕标识和导向牌,积极利用路灯杆、交通标志杆等公共设施设置公厕指示牌以指明公厕方向和距离,每座公厕必须在不同方位的50米和200米处设置指示牌,对于一些较为隐蔽的公厕,尤其在拐弯或分叉路的地方要提高设置密度。同时,推广“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公共厕所电子地图”、手机APP软件、二维码等方式,实现厕所定位和信息发布,解决“找厕难”、“如厕难”等问题。
3.强化公厕拆迁审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严禁随意拆除现有公共厕所,因道路拓宽、地块开发等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还一、先建后拆、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做好公厕复建和流动厕所设置工作,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确保市民如厕方便。对因区块开发需求,大规模拆除的公厕,可在区块整体规划中明确公厕布点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复建。
(四)“厕所革命”共建共管提升行动
1.加强公厕管理执法和市民监督。一是各区、县(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公厕执法工作,对违反《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产权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或处罚的形式,提高产权单位对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视度。二是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督促公厕产权单位对设施破损、管理不力的公厕顽疾进行整改。三是组建“厕所革命”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2.倡导社会参与公厕建管。一是继续加大沿街单位(宾馆、饭店、商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卫生间对外开放力度,厕所开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的测评中。二是进一步加强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厕,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三是积极探索研究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的建管新模式,拓展集如厕、休憩、便民服务、文化展示、商业经营等多元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综合体。
3.实施公厕满意度指数测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公厕满意度指数测评,根据公厕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形成各区、县(市)和各行业的公厕满意度指数,每半年开展一次测评,并向社会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和各部门要把“厕所革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提高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工作组,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全覆盖、分类别推进要求,全面实施“厕所革命”。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全市公厕的提升改造和管理提升等工作,各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产权单位完善组织机构,各司其职。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本辖区内城市分类管理公厕、景点公厕、农村公厕等的提升改造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新改建公厕的规划选点工作,协助规划部门落实规划选址,做好公厕提升改造项目计划建议的初步确认工作;协调做好方案设计、会审、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做好辖区公厕日常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厕所革命”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工作。
市旅委:负责指导、督促旅游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厕所革命”的总体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城市公厕提升改造和管理提升工作;牵头各区城管部门负责分类管理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督促各区城管部门落实公厕拆迁审批工作;定期开展“厕所革命”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和通报。
市建委:负责在城市建设、改造和新区开发过程中,对市本级投资项目中公厕方案设计相关内容的审批管理;做好公厕建设、改造中相关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区属和社会投资项目中公厕的建设、改造和审批管理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公厕及农村户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公厕建设改造过程中的相关项目审批工作。
市商务委:配合做好全市集贸市场、商品专业市场和市区加油站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管理。
市文明办:负责将是否对外开放卫生间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
市农办:负责农村公厕综合整治协调、项目推进和监督考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督促城区财政落实相关资金。
市规划局:根据城管部门提供的公厕需求情况,落实杭州市现有公厕布点确认工作;会同国土、城管部门对杭州市公厕用地、数量和布局等提出规划控制要求;负责对各区公厕区域规划的指导。
市园文局:指导全市公园、绿地公厕的建设;负责对各区公厕绿化环境改造进行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公厕建设、改造中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全市公路客运站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杭州市本级体育系统的体育场馆设施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做好辖区体育场馆设施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杭州市文化场馆设施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教育机构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协助做好全市公厕的污水处理技术指导工作。
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所辖火车站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市交投集团:负责全市公路客运站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市地铁集团:负责全市地铁站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电力、城投、消防、环保、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厕建设、改造中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
1.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在各区分区规划、区域详细规划、城市更新设计等城市规划中,公厕规划要做到总量满足、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规划部门要对各区提升改造的新(扩)建公厕规划布点尽快予以确认,完善全市公厕布点专项规划,确保各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公厕有规划依据。
2.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落实职责,确保城市分类管理公厕、景点公厕、农村公厕等应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经费有保障。住建、环保、工商、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对公厕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给予保障和优惠。
3.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各区、县(市)要督促各产权单位加大各类社会公厕的建设和管理经费投入,抓好道路、河道、地块有机更新开发项目的公厕配套建设。各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凡经立项审核和设计批复的公厕不得随意变更、甩项和变更调整设计,确因特殊情况进行变更和调整的须经设计、监理单位签证,并经项目批复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厕建设、改造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主要对公厕主体建设质量、服务设施配套、装饰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对于工作质量较差、服务不到位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简化审批事项流程。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做好审批、监督和管理的同时,应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我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对工作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予以简化相关程序,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城管委及时掌握整体工作情况,在行动推进过程中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四)规范信息报送。市城管委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厕所革命”工作情况,按季度编发工作简报,并报送市领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厕所革命”工作方案报市城管委备案,报送本单位“厕所革命”负责人、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本文件从2018年6月6日至6月14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联系人:葛利萍,联系电话兼传真:85065377,通讯地址:复兴南街228号杭州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