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8-2594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8〕47号 成文日期: 2018-06-2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18-0005
《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6-29 14:2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对全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目的意义

为改善环境质量,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立足杭州实际,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三大举措,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主要污染物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目标。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第三十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

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新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十三五”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坚强保障。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2.4%、18.1%、23%、23%、26%,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48万吨、0.16万吨、1.2万吨、1.9万吨、5.0万吨;全市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明确要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和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及农村农业污染排放治理。通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地方燃煤热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业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深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等具体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

二是实施减排重点工程。明确《方案》主要目标中提出的“重点工程”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天然气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烟气清洁化改造工程、水泥行业综合脱硝效率;化工、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制鞋、储运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等。

三是强化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明确要加快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进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通过科技研发应用进一步提升减排工程效益。

四是完善减排支持政策。明确通过完善环保电价(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污水处理费、水资源收费、环境保护税等价格收费政策,建立资源要素差别化使用激励约束机制、低效企业退出激励机制和新增项目选优机制。通过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

五是建立和完善减排市场化机制。明确要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排污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

六是落实减排目标责任。明确要健全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合理分解减排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

七是强化减排监督检查。明确要严格减排监督检查,要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提高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办法(细则)。

八是动员全社会参与减排。明确要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倡导全民参与,加强减排宣传教育,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减排的社会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适用于本方案。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崔群

联系电话:8723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