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1-2623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函〔2011〕161号 | 成文日期: | 2011-05-20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顺利完成2011年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根据《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浙环函〔2011〕90号)和《关于要求抓紧落实2011年度减排计划的通知》(浙减排办函〔201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污染治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等为手段,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等工作,建设具有杭州特色的生态型城市。
二、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十二五”期间对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考核。此外,将机动车及农业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1年全市COD、SO2减排目标为浙江省下达给我市“十二五”减排任务的20%,即在2010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8%、3%;NH3-N、NOx减排目标为浙江省下达给我市“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5%,即在2010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2.60%,其中农业COD及NH3-N在2010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8%、2%。
各地应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即在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的目标下,同步控制煤炭及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量。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2011年,全市共计划实施COD减排项目136个,NH3-N减排项目72个,SO2减排项目91个,NOx减排项目19个;农业减排项目97个。
各区、县(市)应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中的测算方法预测2011年主要污染物增量,并在本计划的基础上,深挖减排潜力,追加减排项目,确保完成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
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水污染物减排措施。
在巩固“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果及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各区、县(市)要采取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截污量、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等措施,确保完成COD、NH3-N减排任务。
1.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要在《关于做好污染减排核查水平衡分析和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环办函〔2010〕410号)基础上,做好城市水平衡、污水处理厂水平衡和工业企业水平衡分析。所有使用自备水的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安装进水流量计、单独电表及在线监控设施,其中监控探头应对准进水流量计数据显示盘,并按月做好进水流量数据的台账记录。各污水处理厂均应按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逐步实施提标改造,实行除氮脱磷工艺,提升氮、磷去除效果。
(2)继续对重点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或回用。其中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浙江春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富阳市新盈佳水务有限公司必须建立有利于中水回用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管理机制和收费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和回用管网的建设,确保2011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60%。
(3)加大对2010年已完成中水回用工程企业的监管力度,并积极推进排水用水企业节水回用工程技术改造。
(4)加快印染行业落后生产线的淘汰工作,并实行深度处理,或实施包括改换气流缸在内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升级换代,实现污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
(5)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的要求,由市经委牵头,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于6月底前出台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名录。
(6)富阳市政府要结合造纸行业综合整治五年规划及杭政函〔2010〕276号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造纸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年度实施方案和2012-2015年实施方案,并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结构调整工作。
2.生活污染源减排措施。
(1)进一步加大污水截污纳管力度,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率。各区、县(市)政府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要在2010年污水集中处理率的基础上提高3至5个百分点,并按照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污水处理有关要求实施提标改造,采用除氮脱磷工艺,确保污水排放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
(2)加大乡镇管网建设力度,提高乡镇污水处理率。今年6月前各区、县(市)要制定乡镇管网建设计划并启动镇级集中污水处理全覆盖建设工程,完善相关台账记录。新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有动力设备。
3.农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农业COD及NH3-N减排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区、县(市)应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结果,足量安排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年度削减目标;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加快建设养殖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秸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行农村分散型有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全面排查畜禽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对有治理设施的,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无治理设施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要在6月底前制定设施改造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1. SO2减排措施。
在巩固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成果的基础上,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多种措施,确保完成SO2年度减排目标。
(1)推进杭钢烧结机烟气脱硫改造。
杭州钢铁集团要在11月底前完成剩余两台烧结机烟气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对已完成烟气脱硫除尘改造的烧结机,要加大运行维护力度,确保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
(2)巩固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减排成果,推进SO2全面减排。
各热电企业必须按照脱硫除尘设施验收要求进行整改,于6月底前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及市环保局。
对2010年前已审批同意建设的热电厂,必须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燃煤锅炉脱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9号)要求,加快脱硫设施的建设,确保脱硫效率≥90%、投运率≥95%、SO2排放浓度≤200mg/m3、烟尘浓度≤50mg/m3的目标。
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减排办〔2010〕11号)要求,对10吨/时(含)以上的非热电锅炉脱硫设施安装DCS或PLC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确保达到SO2减排目标。
(3)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淘汰10吨/时(不含)以下小型燃煤锅炉。
各地要严格落实对“禁燃区”和集中供热范围内新建锅炉的审批要求,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代替小型燃煤锅炉;积极鼓励并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小锅炉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尽快改变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
(4)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落实先进的生产技术,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控制新建项目,大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其中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2. NOx减排措施。
以电力行业、建材(水泥)行业和机动车整治为重点,开展NOx减排特别是重点区域的减排工作,并分批分行业对电力(热电)、建材、玻璃及其他工业企业进行降氮脱硝改造。
(1)今年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及萧山电厂燃煤锅炉必须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现役机组应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启动烟气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并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硝工程并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热电企业新建机组(含2011年前已通过审批并于2011年后建设的机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高效烟气脱硝设施。
(2)鉴于今年全市机动车NOx增量约2743吨,约占全市NOx增量的50%,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大力加强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及控制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自我消化NOx增量,并按削减2.6%的目标控制机动车NOx总量。提高新车准入门槛,控制重型载货汽车的增长率;出台更加严格有效的淘汰政策,加大高污染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的淘汰力度。
(3)在水泥行业中推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今年选择部分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试点。同时,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至少启动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脱硝改造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减排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属地政府要对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减排组织领导体系;认真编制减排计划,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季度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评估报告报市减排办。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必须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按时完成减排任务。
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二)各区、县(市)制定相应的减排计划。
各区、县(市)要按照本计划要求,于6月底前制定本区域“十二五”减排计划及2011年减排计划并报市减排办;足量安排减排工程,并将任务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明确责任,强力推进,严格考核。
(三)完善市场机制,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以配套补助、以奖代补、直接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减排产品和减排新机制推广、减排管理能力提升及减排监管体系、环境监测和监察标准化建设、减排工作调研及考核奖励等工作的开展。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进一步发挥经济杠杆对污染减排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也要安排减排专项资金,确保减排措施落实。
(四)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机制。
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五)加大对已完成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半山电厂、萧山电厂、热电企业燃煤锅炉及10吨/时(含)以上非热电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脱硫除尘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热电锅炉设施运行效率达到90%以上、非热电锅炉达到80%以上,运行率均达到95%以上。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限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污水处理厂,要督促其建立相关的运行及报告制度,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六)加大减排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市减排办每年应组织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的行政监察,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以及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市级财政对区、县(市)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各类评优创先和各地建设项目审批挂钩。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附件:1.杭州市2011年工业及生活COD减排项目计划清单
2.杭州市2011年工业及生活NH3-N减排项目计划清单
3.杭州市2011年SO2减排项目计划清单
4.杭州市2011年NOx减排项目计划清单
5.杭州市2011年农业源减排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