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8X/2018-239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04 | |
发布单位: | 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陶骏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垃圾分类源头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委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委一直在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做工作主要如下: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杭州市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精神,我们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市民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增强垃圾分类责任感,提高主动参与分类减量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着力加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能力建设,在我市垃圾末端处置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基础上,采用其他技术处置餐厨废弃物等生活垃圾,建成日处理能力达600吨的3家餐厨垃圾处置厂(每家厂处置能力200吨/日),避免地沟油回流餐桌;建成日处理能力达200吨的1座厨余垃圾处置厂,试行将厨余垃圾通过厌氧发酵产沼来发电;建成年处理能力达10万吨的1座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处置厂,实现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利用。截至目前,市区开展垃圾分类的生活小区有2672个(其中设有智慧分类设备的生活小区有218个),参与家庭123.12万户,有序推进了1827家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22个(其中省级示范小区31个),实现分类覆盖范围稳步扩展、分类质量持续提高、市容环境有效改善。
二、下步主要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我委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1.关于“强化《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和处罚力度”的建议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杭州市、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是地方性法规。今年,我们将结合近几年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实际,拟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出修法建议。为做好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将在杭州电视台、都市快报、西湖之声等大众传媒,以及公交候车亭、地铁站、商业大楼大型电视显示屏等场所投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增强城市垃圾分类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还将加强垃圾分类进住宅小区的入户宣传工作,进居民家门讲解我们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所做的大量工作,了解居民家中垃圾桶的设置、分类投放情况,获得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夯实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基础性工作。二是对拒不改正的实施行政处罚。市、区城管部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集中、日常执法活动,对单位、个人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按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条例出台至今,已累计查处垃圾分类行政处罚案件1283件,其中处罚个人673件,企业及单位610件。
2.关于“提升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建场所、物业小区等区域的垃圾桶等垃圾分类配套设备”的建议
截至去年年底,在主城区范围内,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我委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杭州市分类垃圾桶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规范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的通知》,开展垃圾桶和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消除杂色桶,重点解决垃圾运输车辆混装混运问题,杜绝抛洒滴漏,提升分类识别度,强化作业标准,提高服务意识,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排查,发现分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做到分类收集设施符合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全面优化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并要求五月份全部整改完成,六月份纳入长效管理。
3.关于“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智慧垃圾分类”的建议
在现有218个智慧分类小区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快智慧分类设备推广应用力度,让智慧分类更好地服务于垃圾分类。同时,通过智慧分类投放实户制的方法,结合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进小区,对居民垃圾分类进行积分奖励,对居民错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纠正,并结合“互联网+”模式,在互联网上公布垃圾分类信息,方便小区居民了解自己和所在小区垃圾分类情况。
4.关于“简化分类方式,试点从传统的生活垃圾‘四分法’,逐步向‘干湿两分法’进行过度”的建议
一是在“有害垃圾”分类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精神,为杜绝发生土壤、水环境污染,必须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实行强制分类。已落实财政资金对“有害垃圾”统一运输、统一处置的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在“可回收物”分类方面,为促进生活垃圾中的低价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必须将生活垃圾中的低价值可回收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目前,我们为培育居民分类习惯,对低价值可回收物采取粗分法(仅分为一个大类进行投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采取市场机制运作,我们会给回收企业进小区提供免费场地等一些便利条件。这两类垃圾在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量并不是太大,要求在住宅小区大门口设置“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方便居民分类投放。三是在“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分类方面,这两类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量比较大,在末端处置上,“厨余垃圾”优先进行填埋处理,“其他垃圾”优先进行焚烧处理。我们还会做好试点的1座“厨余垃圾”厌氧产沼气发电厂绩效评估。今后,我市将按照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方法来引导前端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引,以及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先进城市好的做法,因地制宜,统筹我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解决我市垃圾治理难题。
5.关于“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逐步建立差别化的收费制度,分步推进实施按量收费”的建议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杭价资〔2017〕13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城管委〔2017〕195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对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进行了改革,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调整为360元/吨,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经济杠杆引导各家单位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量,少产生则少付费。同时,针对大件垃圾无人收集的窘境,我们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上城区试点引入专业化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上城区引进申奇公司),对小区居民产生的大件垃圾以及低价值可回收物实施统收统运工作(目前我市共有相关市场化主体35个),以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有效促进大件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非常感谢您对杭州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在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中能得到您的进一步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曹勐琦,何亦风 电话:85063230,85152766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