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98/2018-2393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5-30
发布单位: 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西32号建议案的复函
时间:2018-05-30 10:2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类   别A

杭农渔〔2018〕86号        复函编号:07

                          签 发 人:赵国钦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西32号建议案的复函

 

唐芸、张仲明代表:

你们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打击池、沟、溪、河等水体非法电击野生鱼、虾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编号:西32号),经会商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现复函如下:

渔业资源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打击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2017年以来,全市渔业主管部门共收缴电捕器具1219件套,立案查处电鱼案件155件、罚款4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在公共水域增殖放流四大家鱼等各类水生生物达2.2亿尾。随着“五水共治”和“美丽杭州”建设等重大行动的深入推进,我市渔业资源逐渐恢复、水域生态环境也逐步好转,但电鱼现象仍有发生,我们将结合建议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拓宽宣教渠道,提升护渔意识

一是进一步拓展宣传形式。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将结合“农业科技下乡”、“全国放鱼日”、“世界水日”、“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采用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电视报纸、悬挂横幅、设立沿河宣传牌、渔民培训、公众号信息推送、召开电捕器具集中拆解现场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积极营造打击电鱼等违法行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丰富宣传内容。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规定、电鱼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宣传电鱼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典型案例,提高打击电鱼宣传教育实效。结合桐庐、萧山等地禁渔制度的实施,加大对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器具等禁用渔具捕捞、多次电鱼涉刑追责的宣传力度,提高渔民依法捕捞、市民群众依法护渔的意识,倡导市民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二、加大查处力度,遏制电鱼多发

一是组织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我局将组织全市渔业渔政部门开展“春潮2018”、“亮剑1号”、渔业“一打三整治”、“三战”等渔业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击电鱼为执法重点,采取日间检查和夜间突查相结合、水上检查和陆上巡查相结合、蹲点守候和灵活机动巡查相结合、实地巡查与监控远程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持续性综合整治。针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水域,将增加执法检查频率,切实形成对电、毒、炸鱼,无证捕捞等非法捕捞的高压严打态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使用电鱼器具捕捞的,一律没收违法工具,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进一步加大涉渔案件刑事追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与市公安局对接,将涉渔犯罪行为作为重点协作内容,明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移送标准和具体手续,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电捕作业或多次从事电捕作业经查实的,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构罪标准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惩戒力度,提高对违法人员的震慑效果。

三、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销售电鱼器具等禁用渔具进行整治,加强源头管控。全面落实钱塘江等大江大河、城市河道、农村河道河长制要求,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密切林水、城管、渔业、公安、环保等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对各类型水域打击电鱼执法监管合力。

二是推进社会化治理。推进乡镇渔政协管员队伍建设,发挥属地社会力量开展河道巡查,及时、有效制止电鱼等非法捕捞的行为。通过招募河道周边居民、热心市民作为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河道宣传员,组织引导社区、学校等志愿服务者,开展河道巡查、法制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充分发挥“民间河长”、“河小二”等志愿者治水治渔的作用,营造全民护河护渔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增殖放流,促进生态平衡

一是加大增殖放流力度。2018年,我市计划在千岛湖、富春江、钱塘江等水域增殖放流青草鲢鳙四大家鱼、花鱼骨、黄尾密鲴、三角鲂等水生生物12000万尾,进一步发挥“小鱼治水”的作用。组织实施“6月6日“全国放鱼日” 同步增殖放流活动,组织市民参与放流体验活动,提高增殖放流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二是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协办单位市环保局等部门后续将多渠道多途径引入生态修复措施,通过截污纳管、零直排等方式,减少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全面深化河长制,研究推进湖长制、滩长制的实施,以制度托底的方式持续巩固提升江、河、溪等水体生态环境质量。

真诚感谢你们对我市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农业局

                              2018年5月29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联系人:尤廷军              联系电话:86088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