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47/2018-2393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5-29
发布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时间:2018-05-29 15:3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农林界别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设施用地支持力度的建议》(第32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设施用地供应的问题。设施农用地上建造临时建(构)筑物,仍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不存在加大供应指标的问题。对基层反映的,设施农用地需求旺盛,而审批难度大,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我们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国家政策限制不能批。二是类型界定模糊不敢批。三是准入机制不全不好批。针对问题,我们建议需进一步完善类型界定,分类保障用地。一是通过创新突破保障一批。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杭州实际,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类型,列出正面清单(目录),作为设施农用地审批的依据。在坚持设施农用地“农地农用”、不进行与农业生产无关建设的根本前提下,探索研究蔬菜基地等现代农业设施,经论证后占用基本农田的可行性,促进现代农业设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产业效益。二是通过专项支持保障一批。制定出台支持乡村旅游与民宿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对于休闲旅游、创意办公、工厂化农产品生产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确需的新增用地,在土地规划修编时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并分年度安排一定比例土地计划指标,给予专项支持,通过走建设用地程序,保障一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三是通过复合利用保障一批。加大土地复合利用政策调研力度,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探索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关于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支持的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对出现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一方面切出一定比例的年度计划指标予以保障,我局也会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前期。另一方面对符合省有关政策标准的项目,也将帮助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用地指标,协调和支持项目的落地。同时,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全域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总量锁定、流量弹性”的原则,统筹推进零星耕地归整、散落村居撤并、村镇环境治理、产业集聚升级、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设施配套等6项重点工作,实现耕地得保护、生态得改善、用地得集约、发展得空间、百姓得实惠的新局面。

三、关于扩大农业设施用地使用范围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9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范围分为三大类:(一)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二)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三)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农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其中包括蔬菜种植、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小于15平方米),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于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项目,要完善类型界定,分批分类保障用地。

四、关于完善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的问题。我局已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贯彻实施部、省“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度”的要求,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程序,为农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办理设施农用地提供便利。同时,我局将指导各区、县(市)抓紧构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乡镇政府是设施农业监管的责任主体,国土、农业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并建立健全项目申请前期论证评审制度、开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备案年审制度等一系列机制体制,切实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3个环节的监管,保障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五、关于鼓励农业主体盘活资源的问题。我局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镇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和“四荒地”开发,指导各地把土地整理所得指标优先用于农产品冷链、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农业设施建设。积极探索节余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政策,下一步将会同农口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国土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做好工作。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