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778/2018-2393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5-28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时间:2018-05-28 10:32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03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俞梁委员:

您好!您《关于有序放宽“住改商”限制、促进“居家创业”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关于“住改商”,允许“居家创业”,杭州市自2009年起即已开始探索尝试。2009年市政府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放宽经营场所准入的批复》(杭政函﹝2009﹞200号),允许大学生创业企业以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作为经营场所。2013年我局印发《杭州市工商局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促进创业创新的意见》(杭工商法[2013]70号),允许市区底层住宅作为经营场地。但上述两项文件,均需要住宅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同意方能办理。

在杭州市2014年度社会评价意见中,需要“社区盖章”被多次社会评议扣分。同时根据2014年《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整治社区(村)“牌子多”等问题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66号)和《杭州市规范工作事项进社区(村)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杭社建[2014]1号)文件精神,杭州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规定了23项事项可以由社区(村)出具证明盖章。“住改商”,住宅用于工商登记要求社区(村)盖章的事项,没有纳入该23项盖章事项之内。基于以上原因,关于允许“住改商”的条款自2015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上述两份“住改商”文件,分别被市政府于2018年2月1日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5日起废止。至此,杭州市允许“住改商”的所有政策性文件全部失效,“住改商”唯一可行的途径为变更住宅使用性质为商用,需要规划、建设、房管、国土等各部门联合审批,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

目前全国部分城市进行了“住改商”的探索尝试。如您在建议中提及的广州、扬州等城市,我们进行了一定范围的调研。广州的“住改商”,是要求房屋所有权人补齐住宅房屋变商业用途的土地差价后,变更成为正规的商用房屋后办理营业执照。这需要一次性缴纳一大笔土地差价,这对初创型企业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扬州的“住改商”,则是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对于申请人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一定业态的允许办理营业执照。扬州要求“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即该“住宅”要么住人,要么经营,不能同时“即住人又经营”,这并不符合“居家创业”的初衷。

在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住改商”周边的住宅居民,基本反对的声音大于支持的声音。如对小区内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首先是经营时间不固定,直接影响到小区居民休息;其次是出入的人员多且复杂,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治安环境;此外,住宅楼内从事商业活动造成住宅配套资源的紧缺,如车位紧张、电梯拥堵、超负荷用电等,扰乱了楼内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降低了住宅硬件配套设施的使用寿命。即使对于一些电子商务企业虽然不会带来大量人流,但极有可能成为实质上的“住改仓”,作为仓储使用,这其中隐藏的消防隐患需要重视。

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我局自2014年起,推出“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2015年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双创活力,我局提出“新九条”改革举措,将“一址多照”升级为“一室多照”,同时推行商务秘书企业登记,允许其对住所(经营场所)要求较低的行业进行住所托管。2016年我局借力《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行“工位注册”等集群注册方式,进一步推进企业住所登记改革,释放住所资源。

在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改革方面,我局试图走的更远。2014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各地政府可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细则。我局对此欣喜万分,积极推进“住所申报制改革”,立即草拟了《杭州市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对于企业住所完全由企业诚信经营、自主申报,免除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三年向市政府申报。但遗憾的是,至今未获市政府同意,市法制办备案迟迟未能通过。

在我局的努力下,目前杭州部分区县市(如滨江、临安、桐庐等)已经在本辖区的特定区域、特定行业试点推行了“住所申报制”改革 ,但覆盖面还不够广、适用企业还不够多,政策的改革红利没有真正的体现出来,受利受惠的企业的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铺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也将积极借助商事登记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东风,积极贯彻执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六个一”要求,持续推进商事登记领域改革的纵向深化,并积极推动市政府尽快出台实施《杭州市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推行全市域覆盖的“住所申报制”改革。希望在您的建议建言下,杭州能在这一方面尽快取得突破,体现杭州“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勇于改革精神。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