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778/2018-2393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24 |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44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洪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业设施及商铺店面用字的建议》(政协市十一届委员会二次会议提案第44号)已收悉,经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交办,由我局为主办单位,市城管委为协办单位,经三次面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经过
2018年4月2日,我局向市府办提案处提交《关于2018年政协提案有关情况的汇报》。汇报建议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规定和部门职责,由市城管委为提案主办单位。在提案处坚持将提案交我局主办的情况下,我局认真牵头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履职不缺位、不越位。
2018年4月11日,我局广告处负责人一行与您进行了第一次面商。根据面商结果,4月13日,我局制发《关于提供<关于规范商业设施及商铺店面用字的建议>办理意见的函》(杭市管函〔2018〕37号),要求市城管委根据法定职责,将本提案书面办理意见反馈我局。4月18日,市城管委办公室来电告知,早在3月27日,市城管委已通过杭州提案议案系统上传《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4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杭城管提〔2018〕 18号)。
5月9日,我局广告处负责人一行与您进行第二次面商,将市城管委的会办意见反馈于您,根据第二次面商结果,我局决定召开政协提案回复对接会,正式制发《关于召开政协提案回复对接会的函》(杭市管函〔2018〕48号)给市城管委。
5月22日上午,市城管委景观处负责人、我局广告处负责人和您一起参加了在我局召开了提案回复对接会,根据对接会达成的意见,5月23日,市城管委将充实完善后的会办意见反馈我局。
二、办理意见
综合我局和市城管委的办理意见,今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把好企业名称审核关。
市城管委将采取措施做好招牌备案和后续监管工作:
1、结合目前我市开展的屋顶店招牌(标识)整治工作,全面普查梳理店招牌设置情况,对按未营业执照名称设置的店招牌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按照《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2、督促城区做好店招牌设置备案审核工作,按照《杭州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和《店招店牌设置导则》指导申请单位规范店招牌设置。
3、做好店招牌备案后设置现状督查,区城管局将店招牌设置效果图通知管辖执法中队,由执法中队跟踪督查。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