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18-18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22 | |
发布单位: |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就积分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指标体系、积分规则、操作流程等问题作了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在我市市区已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领IC卡式居住证。为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流动人口结构,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和推进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分级保障、有序覆盖、精准服务,我市研究出台了《办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背景:
(一)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要求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型居住证制度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缓冲器和调节阀。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对贯彻实施居住证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二是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但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要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三是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二)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法定要求
《省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包括参与社会事务、义务教育、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补领、办理出入境证件等在内的四项权利、五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六项便利。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提供机制。可以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量化,并按照量化情况确定可以相应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内容。量化的主要指标应当包括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事项。
(三)我市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具体要求
为贯彻《省条例》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明确和细化居住在杭州市区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具体情形及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等,同时对建立积分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提出了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一)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起草积分管理政策文件
总结提炼滨江区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积分入学”试点经验。组织力量对全市5210名流动人口开展问卷调查,认真评估新型居住证制度政策实施情况,形成《杭州市新型居住证调查评估报告》,为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提供数据支持。由市流动人口办、市发改委、市住保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先后赴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宁波、苏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和积分政策的学习调研,收集整理国内主要大城市积分管理相关资料,市政府及市流动人口办、市发改委先后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会商和集体研究。
(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办法》草案多次向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及16个区、县(市)政府和管委会书面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在《办法》通过了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后,组织召开了社会稳定评估专家论证会,并会同有关部门就政策宣传引导、配套政策制定工作进行对接落实。
(三)开展积分模拟,科学评估积分指标体系设计
为进一步评估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的科学、公平、合理性,市流动人口办通过指标体系调整、模拟系统开发、科学选取样本、多维校核数据等工作流程,组织和鼓励了全市3万余名居住证持有人开展了积分模拟,形成了《杭州市居住证“模拟积分”评估报告》供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通过对指标体系全方位的积分模拟、信息的核查比对和数据的汇总评估,佐证了我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主要内容
(一)创新“1+1+X”模式设计了积分管理应用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凭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综合本市实际,采用了“1+1+X”的积分管理应用模式,即一个积分管理办法、一套相对固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和多部门或地区进行积分应用。因此,《办法》是总纲,相关部门或地区需要应用积分提供公共服务或落户,还需要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二)突出奖惩激励和科学引导设计了积分指标体系
我市在滨江区已开展了两年居住证“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办法》进行了保留,也充分考虑了投资纳税、奖项荣誉、社会服务、科技创新等加分指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对一般刑事犯罪、强制隔离戒毒的、收容教育、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以及失信行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等设置了扣分项,并设置了5年的追溯期限。但对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及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情形,设置了一票否决。同时,赋予部门或地区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要在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我市作为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正在大力倡导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为此,针对居住在租赁房屋的申请人,达到一定年限的考虑“租购同分”。
(三)遵循“最多跑一次”理念设计了积分申请方式
居住证持有人向积分窗口申请积分,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情况进行网上联审,实现积分申请“一窗办”。申请时对已实现信息共享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申请“简化办”。同时,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管理部门,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积分申请,实现积分申请“委托办”。
(四)注重公开透明和权益保障设计了积分管理程序
除了实体内容上的创新规定与衔接设置,《办法》的特色在于规定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积分管理程序。《办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告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的义务;相关部门为申请人提供积分享受公共服务或积分落户前,应当将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确保了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时的核查和复核程序。这些程序性规定,无论对于确保流动人口的权益,还是对于积分制度的可操作性均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解读联系人:屠友军,联系电话:87280293。)
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