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778/2018-239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5-20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时间:2018-05-20 10:3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35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员会、赵刚委员:

您好!您单位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员会《关于推广“工位注册”加快我市小微企业商事制度改革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方面,我局一直积极尝试、大力探索。自2014年起,推出“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2015年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双创活力,我局提出“新九条”改革举措,将“一址多照”升级为“一室多照”,推行商务秘书企业登记,允许其对住所(经营场所)要求较低的行业进行住所托管,并在高新(滨江)区开展“工位注册”改革试点。2016年我局借力《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杭市管〔2016〕47号)中将推行“工位注册”等集群注册方式列为住所登记改革的主要内容,并于同年4月,将放宽住所登记,探索“工位注册”纳入《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大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市管〔2016〕88号),同时还将各区、县(市)局是否开展“工位注册”作为考核项目列入“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年度绩效考评。

目前全市在“工位注册”方面的推进进度、标准要求、流程手续在各区县市落地情况并不统一,主要原因还是没有全市统一的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方面的政策法规,依旧以各区县市政府独立推进为主。2014年8月《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法[2014]83号)出台,其中明确并授权“各地政府可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细则”。对此我局万分欣喜,立即草拟了《杭州市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拟在“工位注册”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大力推进“住所申报制改革”,对于企业住所完全由企业诚信经营、自主申报,免除登记、备案手续。但遗憾的是,我局草拟的《杭州市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连续三年申报,都迟迟未获市政府同意,市法制办备案也未能通过。市政府于2016年9月下发了《关于推广滨江试点经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10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管理部门应正式发文,明确辖区内可实行‘工位注册’的区域。”将制定并推行工位注册的权限下放,但因是内部明电,目前全市各区县市政府尚持审慎推进的态度,仅部分区县市尝试推进,截止到2018年4月底,全市按照“工号注册”的企业仅2500家左右。

在市科委的大力推动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1号)于2018年2月14日出台,其中明确“在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含备案)的众创空间全面推广“工位注册”制”,可谓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突破口。但上述《实施意见》对众创空间如何联合认定、具体如何落地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如何推进、属地政府如何协调等问题暂未做明确,要使“工作注册”真正能够全市覆盖推广,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落实,还需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市科委对接联络,积极用好政策文件,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出于对改革举措能真正落地见效的考虑,未免属地政府对实施意见的执行流于形式,实施细则我们拟打算由市政府名义印发,全市统一覆盖执行,这在时间流程上尚需一定时间,望您谅解。

您单位在建议中提到,开发工商登记APP,实现登记手续在线办理,提供企业登记便利化,实现“零跑腿、零费用、零接触”,我们深表赞同,并已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一是已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无需人工审核,由系统自动判定,实现企业名称“零跑+秒过”;二是已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审批,所有企业登记事项均可通过“浙江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办理,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并开通“小微企业绿色通道”,提升企业登记的便利化和智能化;三是开展“1+N”+X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线衫商事登记“一网通”系统,目前已整合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事项114项,使85%以上的新设企业实现准入即准营;四是开发移动办事APP,今年我们已向市政府承诺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小微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信息查询等四类事项的移动办事,其中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已于4月24日上线,其余事项也将逐步上线;五是今年还将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工作,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最后,感谢您单位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关注,也欢迎您单位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局也将积极推动《杭州市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能够尽快出台。希望在您单位的建议建言下,杭州能在这一方面取得突破,体现杭州“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勇于改革精神。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