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47/2018-239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5-17
发布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余3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时间:2018-05-17 15:1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施雪龙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市政府协调解决运河二通道相关问题的建议》(余3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京杭运河二通道项目是国家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原市委书记赵一德亲自联系该项目,市长徐立毅、常务副市长戴建平多次协调运河二通道项目推进工作。我局积极主动指导用地单位和属地政府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根据初步设计分三段批复,按3个项目分别开展用地报批,其中,“四改三”段及八堡船闸段,已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工作,目前已组件上报省政府,近日可上报国家审批;其中,新开挖段,5月7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也已正式进入用地报批程序。具体几个问题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土地指标问题

由于运河二通道新开挖段项目前期工作有所停滞,规划选址红线一直未最终确定,因此相关用地报批手续无法及时跟进。该项目受工程选址特殊性限制,势必占用大量优质耕地,仅靠余杭区确实难以有效承担补充耕地任务。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对于耕地占补平衡有了新的保障途径,即除了自身垦造、省域调剂以外,新增了国家统筹的补充办法。为此,我局将加大对余杭区和用地单位的指导,优先考虑该项目的用地报批需求,积极通过国家统筹的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二、关于拆迁安置问题

截止目前,运河二通道项目余杭段安置用地的用地红线仍未确定,前期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任务核减工作中,余杭区无法及时对安置用地进行考虑和相应调整核减永久基本农田。5月7日,戴建平常务副市长主持的专题会议中已经明确,根据中央政策要求,由建设单位会同余杭区政府,对运河二通道项目安置用地要进一步优化选址方案,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建议余杭区要科学确定安置方案,优化安置方式和途径,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少占用耕地尤其是水田。

三、关于配套建设问题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运河二通道两岸规划的港区码头、配套道路路网、景观带、游步道等的配套建设,由于投资和用地等因素,均无法列入运河二通道项目,需另行立项实施。运河二通道两岸规划港区码头可由余杭、下沙区政府落实或吸引投资主体实施,其他配套道路路网、景观带、游步道等可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杭州交通港航部门已多次对接余杭区政府、下沙管委会,协调港区码头规划与地方其他规划的配套性与可实施性,积极推动规划港区码头的落地建设。

四、关于项目科学性问题

运河二通道建设涉及钱塘江上塘河、运河三大水系,在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二通道新开挖航道防洪标准及设计水位专题》中已明确:二通道新开段“西岸”主要保护对象为杭州主城区、临平城及下沙城,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二通道新开段“东岸”上塘河以北主要保护对象为农村地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上塘河以南为下沙城,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二通道沿线堤防建设时将严格按此标准建设,保障运河二通道沿线防洪安全,确保项目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国土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