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8X/2018-239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16 | |
发布单位: | 市城管委(市综合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周庆九代表:
您提出《关于理顺体制强化餐饮油烟监管的建议》悉。我们认为,您提出的三条建议,切中时弊,抓住了当前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中的问题,建议合理可行。经与市环保局合议,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餐饮油烟污染监测经费
按惯例,财政部门将环境监测费用在环保部门中列支。个别区财政考虑到实际需要,也在区城管局列支一部分;大多数区城管局是特事特办,区财政予以报销。2016年,市城管局和市环保局协调,相关监测事项按区局统一报环保监测部门安排,相关经费在当年剩余监测经费中开支。随着环保督察工作的深入,加大了餐饮油烟污染监测的力度,监测费用不断增加(一次2000元左右),且审计要求严,制约了区城管部门的工作。今年,市城管委多次与环保局协商相关问题,一致认为,在部门联合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时,明确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落实相关经费,以保障餐饮油烟污染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职责
现行《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颁布于2004年,原则规定了环保、市场监管(工商)、旅游、城管、商务部门的职责;2005年,市政府出台相关细则,进一步规定管理范围和事项。时任邵市长和张建庭副市长还牵头协调相关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能进行了界定,目前仍实行这个办法。近几年,随着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修改(部分又没有修改)、商事制度改革(实现多证合一、取消有关事务审批、最多跑一次)、环评备案、国家机构改革等等,对餐饮行业管理带来了更多的问题,出现了管理空档。针对新问题,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加大对接沟通,明确方向目标,并确立“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依法履职、条抓块保”的原则,管控矛盾和分歧,协商解决问题。除了环保、城管、市场监管主要部门外,餐饮管理还拓展到规划、商务、旅游、消防、卫生等部门,市环保局牵头出台相关配套设施,制订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技术指引,调研修订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总体上讲,在法律事项没有调整前,环保、城管、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没有大的变化(见附件)。当然,执法中也出现一些职能不清等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则通过相关管道协调沟通等方式,推进问题的解决。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以来,要求在履行第一责任后,实行部门递进执法,工作协同比过去有提高。
2015年12月,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明确了城市综合执法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原则。住建部负责建设领域城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省、市政府也印发了城市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城管委将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调研,进行相关方案和配套机制调研试点。下一步,市城管委将根据住建部建设领域城市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改革方案,有机衔接,依法全面履行相关职责。
三、关于环境污染指标监测责任
近几年环境案件量不断增加,同时又受到当事人的质疑,市环境监测部门工作压力较大。为以示公正,管理部门在实践中让当事人指定环境监测单位监测,有效化解了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由省质监部门审批,每年,省市环保和质监部门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评估,优胜劣汰,在网上公布优秀的监测单位。依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污染监测仍承担主体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由省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建立全省环境监测系统。我们在承办重大案件时,也与环保协调指定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在涉及餐饮油烟污染民事诉讼案件时,都依法要求环保部门在相关监测报告上盖章确认。目前,饮食业污染监测执行的是环保部(总局)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杭州也在试行制订地方性标准。同时,为了推进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管理,也在逐步推进油烟净化设施由第三方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机制,力求通过政府和市场手段,建立长效的餐饮油烟检测机制。
联系人:季明然 电话:85809229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