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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5-15
发布单位: 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59号建议的回复
时间:2018-05-15 21:1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吕晴委员:您好!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 的有关“关于建议大力发展户外公共充电破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房管局专门进行了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概况

  经统计,2016至2017年,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24起。因电动自行车充电、电瓶故障等原因引起的亡人火灾2起,共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

  二、前期所做的工作

  (一)城管部门:根据吕委员的提案和缪承潮副市长在北京绿星小绿人有限公司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委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到公交集团调研并现场踏看,在此基础上,提出专门的意见建议报市政府。

  (二)公安部门:一是开展试点建设。2015年开始,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探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

点建设。2016年6月按照“以点带面、先重点后一般”的建设步骤,在余杭区五常街道召开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建设现场会,并明确30人以上出租房必须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设施,每个社区、村至少建设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上城区紫阳街道海潮社区等全市50个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重点社区作为试点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二是明确技术要求。2016年,杭消安委〔2016〕8号文件明确了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要求,明确集中充电点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放置区域与疏散通道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靠近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口等处。集中停放点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室内集中停放点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居住总人数大于30人的出租房集中停放点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电源充满后能自动断电的充电插座,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三是加强舆论引导。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具有从众性、顽固性等特点,坚持宣传引领,通过主流媒体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实验,播放和刊登电动自行车消防公益广告,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普及电动自行车日常维护、修理、使用以及充电安全常识。全面发动宣传员、网格员、志愿者、物业等力量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以及充电安全常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房管部门:积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和有序停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结合全行业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电动自行车规范行驶、有序停放、安全充电和安全防范等法规规范及常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小区内宣传橱窗、板报、业主论坛及短信微信等传媒载体,开展相关法规宣传和教育,大力倡导文明居住、安全居住,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良好氛围。二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的管理规定,有条件的小区可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进行整治改造,安装智能充电设备,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管控力度,杜绝乱停乱放、私拉电线等现象,要在停车充电场所配置必要的防火灭火等消防器材,并制定火灾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小区安全秩序。三是针对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提出了建议由街道社区牵头,结合小区实际,对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并实施专人看管。有条件的小区可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安装监控设施,进一步加强车辆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发现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和私拉电线及不按规定充电的,秩序维护人员要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引导其在划定和规定的区域内停放和充电。

  三、存在的问题

  全市电动自行车智能安全充电网络建设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成比例不高。根据交警部门统计,全市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238.9万辆,还约有180万辆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现有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还远远不能满足集中充电的需求。目前大部分充电站点设置在商品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中,但是电动自行车使用主体主要是中老年人、家庭妇女以及外来务工者,多数居住在没有地下停车场、集中停车点的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而上述场所设置站点需经过各方协调,因此推进较慢。二是站点出现闲置。部分充电点设置位置欠缺考虑,群众因为离家较远以及防盗的考虑,依旧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走廊楼道或自家车棚、室内充电。部分充电点在电费收取上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导致群众不愿前往充电。部分企业只负责安装,不负责运营维护,导致站点闲置。三是企业良莠不齐。部分建设运营企业专门采购劣质、低价散装配件进行拼装,贴牌销售,安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在防火性能上不符合安全要求。四是技术规范缺失。电动自行车生产行业国家标准一直沿用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防火安全指标并没有规定。2018年,由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四部委和相关部门、企业共同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虽然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要求上有了大幅提升,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仍未作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在源头生产、产品销售、建设审批、收费标准等方面均缺乏有效监管。

  四、下步工作措施

  “安全稳定的户外公共充电系统”的建设是城市安全治理的一个发展方向,可较好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性的问题。我们认为,该项目适合在小区、园区、医院周边、单位专用停车场等有实际需求的区域设置,既能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又能解决安全隐患,有推广价值。建议可作为新建小区建设、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城中村连片改造相关设施的标配元素,一并规划和落地,以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刚需,解决无序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

如电动自行车户外公共充电装置需占用人行道,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泊位,这与非机动车泊位本身所具有的临时性、普适性的属性相冲突,同时,也会影响视觉景观;道路公共开阔区域上设置,后续的管理也会存在问题,故不建议设置在道路人行道上。另外,若要跟现有公共自行车点结合需企业之间相互协商同意,而且为减少道路固定设施保畅通和适应互联网技术,公共自行车目前正朝着无桩化发展。

  (一)强化综合治理。一是政府主导。市政府已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2018年全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不少于1000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口不少于1万个。二是部门联合。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居住类建筑中规划配建电动车库(棚),住保、公安、消防、商务、旅游、文化、民政、安监等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场所)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统一维护,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三是基层管理。由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居民小区业主、物业及主管单位、出租房房东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制度。由网格员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

  (二)加强市场培育。市公安局已向市政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做好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建设运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服务等予以规范,出台指导性工作意见或者暂行办法,规范管理。二是做好引导。引导并培育一批建设运营企业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升充电桩品质,提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安全系数,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三是做好整合。在各建设运营企业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共享数据,整合资源,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运行情况监控,指导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三)强化消防管理。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市公安局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的平面设置、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电气要求等予以明确细化,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消防安全指导意见,加强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火灾防范。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由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加大对居民小区、群租房、企业等各类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对于多次劝阻仍屡教不改的,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从严处罚。三是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安部《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宣贯力度,市公安局已印制100万份通告,在全市出租房、住宅小区、企业中予以张贴,宣传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联系人:王建伟(城管)             85808013

            王青春(房管)             89830707

     黄舫(公安)              87280032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