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47/2018-2392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11 | |
发布单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市科协: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第176号)收悉。经会商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并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贵单位在提案中所提及的,我市传统工业正面临着产出效率增速放缓,园区环境和配套服务水平不高,土地利用效率低等现象。加快工业用地利用方式转变,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是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我们高度认同提案中的相关建议。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通过强化政策创新、打造工作载体、加强土地利用全程监管等多项举措,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主要做法是:
1、强化政策创新,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我市积极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政策供给,形成了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为主文件,涵盖工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批而未用土地等多个专项配套文件的“1+X”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为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提供针对性的政策保障。主要特色:一是创新用地类型。出台《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细分了设计、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9大类新型工业用地标准,用途界定为工业(创新型产业)用地,地价按工业用地的1.5倍确定,放宽工业用地容积率、绿化率等机械的管控要求,为楼宇工业、产业互融打通制度壁垒。二是推行弹性出让。出台《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办法》,根据产业项目的正常生命周期和行业特点,提供“菜单式”的供地选择,产业用地出让年限按30年确定的,土地出让起价可以按照0.6系数确定;30年期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的,前6年租金按总地价的10%确定,考核验收达标后再签订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三是创新合同管理模式。《土地出让合同》一分为三,供地同时,由属地政府或指定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做地主体与用地单位签订《交地协议书》,落实批后监管主体,配套达产考核、违约追责等制度,真正让“看的见,管得牢”的人来监管项目。
2、固化程序,优化盘活路径。一是允许存量工业用地兼容发展现代服务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用于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从事养老、医疗等鼓励类产业的,可以保留其工业用途不变,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后使用。二是允许存量工业用地“退二优二”用地零许可。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不再重新办理用地手续。三是允许存量工业用地升级为创新型产业用地。鼓励存量工业用地升级为创新型产业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审查,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存量工业用地即可按规定启动控规调整,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四是允许存量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协议补办。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可以由地方政府纳入低效用地企业自主开发范围,原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并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五是允许存量工业用地进行分割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经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审核,并经规划部门论证同意,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报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以分割盘活,可以由政府收回并给予适当奖励,也可以在保持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转让,受让单位应该按照属地产业用地管理要求进行投资建设。
3、打造工作载体,力推存量土地盘活。我市根据实际,聚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三块地”,大力推进存量土地盘活。一是智慧管理。对全市1999年以来供应的所有土地统一上图,构建了“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低效利用土地”三大数据库,实时监控建设项目开发利用状况。二是上下联动。市政府建立了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杭州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存量土地盘活任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部门协同。发改部门开展了工业平台优化提升工作,以打造“创新型、高产型、生态型、融合型、服务型”等五型平台为抓手,对工业平台实施全面整合优化;经信部门实施了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审批方式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规划部门优化了工业用地规划管理,编制产业发展单元相关规划,为规范工业用地管理、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挖掘低效土地生产力提供了基础。
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和实践,我市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一是转变利用方式成效明显。2014年至今,我市通过“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备案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2970宗101605亩,其中工业项目1417宗46193亩。我市连续三年在省政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工作考核中获得先进。二是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通过深挖城镇低效用地潜力,转变了土地利用方式,提升了土地利用绩效,2017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45.6万元/亩,比2010年底增加95%,预计可提前两年完成亩产倍增目标。全市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达到410万元,主城区达到620万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10%和18%。三是助推产业转型精准有力。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3个存量工业项目获批调整为创新型产业项目,另外江干区和西湖区有20个项目正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为在全市范围内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过剩行业的空闲厂房“破僵改活”。
虽然我市在工业用地盘活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由于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还涉及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很多政策与现行操作有所区别,若无上位法规定,必将影响具体工作的实施;另一方面,工业项目自主盘活程序较复杂、限制较多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盘活积极性。为进一步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助力转方式、调结构,针对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产业园区节地评价。着重对全市省级以上产业平台(省级产业集聚区、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开展开发建设、使用现状、投入产出等情况调查,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奖优罚劣,促进园区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产业用地利用评价基础上,进行低效工业用地分类盘活。对于产能未完全释放的企业,通过加大培育力度和考核督促,加快产能释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技术改造提升期的企业,通过立足挖潜,实施零土地技改,奖励改建、扩建,调动企业盘活存量土地的积极性。对于利用效率低或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鼓励企业通过转租或转让,或者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退二进三”,鼓励实现低效土地挖潜升级。
3、推进政策落地和创新力度。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政策落地,并协同发改、经信、规划部门开展全市工业摸底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产业发展单元规划,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单位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国土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做好工作。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