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8-239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提〔2017〕21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10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杭政办提〔2017〕21号
尊敬的戴寅寅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议杭州市政府加大廉租房建设的力度,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本的建议》(第2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基本情况
杭州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外来创业者的奉献,为解决外来创业者的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自2004年起启动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并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并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和“只租不售”原则建设和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公寓。2011年,市政府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明确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包括在商品住宅、拆迁安置房等住宅项目中配建和独立选址建设两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以建设集体宿舍为主,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独立选址建设,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同时明确“已建成和建设中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与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以下简称两项公寓)统一更名为公共租赁住房”,将两项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范畴,并通过多渠道筹集房源,解决外来创业者住房困难。2014年3月,我市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在坚持国家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前提下,允许建筑面积由原来的不得超过10%增加到不超过15%,用于改善厂区范围职工生活、学习、活动等配套需求。
公共租赁政策作为我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兜底性制度,依照先紧后松、先严后宽的思路,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原则,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设情况,分类分期确定保障对象。考虑外来创业者流动性大,数量多,要实现全覆盖保障存在较大难度,我市出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明确公共租赁房准入条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创业者予以应保尽保,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创业者则主要依托区级层面的企业、开发区集体宿舍,工业厂房改造来解决。在此制度框架内,截至2016年底,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保障约4.5万户家庭,其中市本级约2.7万户、区级约1.8万户。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现阶段我市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及商品房房价快速上涨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导向,我市将继续坚持保障制度上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保障方式上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杭州特色住房保障体系不变。我市正研究通过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力度和“挖掘一批、调剂一批、配建一批”三个途径筹集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具体如下:一是拟将货币补贴标准由2016年6元/平方米·月提高到12元/平方米·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住保房管局抓紧启动2017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二是加强公租房建设,市政府将选择部分地块,建设公租房;三是调剂部分空置房源用于公租房配租,合理调剂部分80㎡以下拆迁安置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四是研究继续在拟出让用地中配建公租房或集中建设公租房。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