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18-2392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5-10
发布单位: 市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70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时间:2018-05-10 16:2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吴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杭州地区各医疗机构塑料输液瓶(袋)类生活垃圾回收处置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卫计委调查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当前回收处置概况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会同市卫计委对市一医院等11家市属医院院内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题摸底调查。经调研,目前各市属医院均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了分管领导,一般由医院的总务科或者后勤中心具体承担院内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并制定有具体的工作制度和处置流程。

对于已被体液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各单位均能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管理,并统一交由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对于尚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目前各市属医院均能做到专门收集,其中有3家医院反映因院内垃圾房场地狭小、输液瓶(袋)使用量较少、难以单独存放等原因,将其作为医疗废弃物,一并交由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其余8家医院均能按照《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对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进行分类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理(3家医院委托浙江中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5家医院委托杭州跃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上述8家医院均与浙江中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跃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协议,并设立了交接台账,记录可回收物的处理的时间和数量。

近年来,随着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和媒体对个别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漏洞的曝光,市属医院普遍比较重视院内可回收物的管理处置,目前尚未发现有医院职工或不法人员在医院内对有利用价值的塑料输液瓶(袋)进行二次分拣或者倒卖的行为。

二、现行管理措施

我局和市卫计委都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和医院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各项管理要求,对于使用后塑料输液瓶(袋),凡是符合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中规定的应当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情形的,一律督促医院严格按要求执行落实。去年9月,卫计委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杭卫计发〔2017〕161号),对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专门提出了管理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出发,防止医用塑料输液袋(瓶)使用后被不当收购,防止医用废塑料被用于生产与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人体健康相关产品。应将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袋(瓶)交给有处置能力的回收公司处置。”为了抓好工作落实,从去年6月份起,我局会同卫计委专门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联合督查,对全市各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导并下发通报文件。

三、下一步管理举措

2017年4月,我局与市卫计委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对分类处理医疗废物和其他生活垃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遵照执行。该文件规定环保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卫生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此,我们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指导,定期督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另一方面持续对危废处置单位加强环境监管工作。

二是督促指导整改落实。针对调研中发现的3家市属医院尚未对未经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进行回收处置的情况,卫计委相关职能处室已督促其按要求执行,研究落实院内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举措,在对省内两家有资质的公司的管理水平、处置能力和服务收费等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开放、择优的市场规则择优自由选择委托单位。

三是加强联合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要求建立贮存场所,按规范做好医疗废物贮存工作。加强现有回收处置利用企业做好医疗机构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交接、转移、登记统计等环保监管工作,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医疗垃圾进行处置。对照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指导医院落实整改。至于是否选择本地机构进行处置,卫计委认为,只要有关回收单位具备处理资质,能够提供规范的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业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市属医院有权自主择优选择,卫计委不宜介入医院内部具体事务的管理。

四是做好环保宣传工作。持续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增强医疗机构等社会机构的环保意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回收处置利用企业的项目建设环保指导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改进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0日

经办人:马彦龙          联系电话:8723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