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18-2392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10 | |
发布单位: | 市环保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市治水办:
民盟市委会提交的《剿灭劣V类水后我市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继续做好环保“领跑”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积极探索制定钱塘江流域涉水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的地方标准。重点推进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提升。
大规模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制定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年度淘汰产能目标,落实责任主体;制定市、区联动配套政策,加强市级部门督查力度。重点推进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开发区等地化工、化纤、纺织、印染、建材、橡胶等产业领域企业向区外转移,逐步关停淘汰基础化工、印染等产业领域的落后产能和企业;高水平推进萧山化纤、富阳造纸两个省级试点和余杭家纺、萧山汽车零部件两个市级试点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列入2018年度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的关停改造工作。
对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技术改造。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持续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对2017年度任务进行“回头看”。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掌握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各项基础数据,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管理。
二、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全面落实《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保留的入海排污口设立标识,开展规范化建设,2018年完成6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加强陆海统筹,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监管。
三、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涉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要求,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完善市、县级环境监管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善环保部门对下一级政府履行环境监管执法情况的督查制度,指导督促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市级环保部门的稽查职能,市环保局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区、县(市)开展环境稽查。对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基本实现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全覆盖、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预警监测全覆盖。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进一步提升藻类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是兰江、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浦阳江、苕溪、千岛湖的藻类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对乡镇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每季1次的监督性监测。按要求组织开展对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的抽测工作。将总氮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必测项目。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增加入海排污口总氮监测。按要求组织开展对入海河流(含支流)的每月1次的监测。按省统一部署,逐步推进钱塘江全流域总氮总磷浓度控制。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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