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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杭政办提〔2017〕53号 公开日期: 2018-05-1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闭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5-10 09:4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政办提〔2017〕53号

尊敬的王颖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建议》(闭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指导。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房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近年来,我市始终将住房安全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通过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危旧房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等多项措施,居民住房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危旧房改善工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有关项目先后四获“中国最佳人居环境范例奖”,为我市赢得了荣誉,获得了媒体的广泛赞誉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拥护认可。在此背景下,按照全省部署,我市乘势而上,于2014年起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重点针对上世纪70、80年代建造的住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并于2015年启动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几年来,围绕危险住宅“查”、“控”、“治”三大目标,市、区两级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工作举措

(一)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建设

2015年,对已实施十年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管理责任和各级政府的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并对房屋安全鉴定、装修管理、白蚁防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创新提出了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管理要求,丰富了管理内容,最大程度的保障房屋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公共安全。新《条例》于2016年3月颁布实施后,我们拟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应急抢险、巡查监控、公共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违规装修查处等多个方面。

2015年12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64号),对我市的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从总体要求、实施步骤、组织机制、治理方式、单独改造申报及审批流程、经费保障、监督检查等7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我市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制定了政策大纲。

(二)围绕“查”字,开展大规模的排查鉴定,明晰底数

1.开展全面排查。2014年起,在省、市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按照“属地为主,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我市制定了《杭州市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对1300余名具体实施排查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根据该方案,各区、县(市)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面的安全排查。据统计,全市各区、县(市)共排查住宅房屋5.4万余幢,面积约1.9亿,共排查出丙类住宅房屋(即疑似危房)3673幢,面积约502.7万

2.逐一复核鉴定。根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2015年以来,我们对排查出来的丙类住宅房屋开展了逐一的复核和安全鉴定。至2015年10月,率先提前完成了省政府确立的“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丙类房屋安全鉴定”的目标任务。全市共鉴定出C、D级危险住房1232幢、面积约81.32万。其中,C级危旧住房895幢,面积约67.48万;D级危旧住房337幢,面积约13.84万。鉴定推进过程中,及时处置危房123幢,面积约5.39万(未鉴定)。

3.建立“一楼一档”。为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权威,我市选取推荐了16家实力强、信誉好的鉴定机构供各区、县(市)选择,并要求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报所在区、县(市)住建局备案,通过危房鉴定结果的备案,建立危险房屋的“一楼一档”,为防控治理提供基础数据。

(三)围绕“控”字,建立了网格化巡查监测、应急抢险避险和信息化的动态管理机制

1.建立了网格化的巡查、监测机制。按照“治理为主,防控优先”的思路,2015年起,我市要求各区建立网格化的巡查防控机制,针对每一幢已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实际,建立由街道社区组织的日常巡查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监测的日常监控机制。从整个工作过程来看,各区行动积极,如上城区全时段落实人员观测、做到实时监控、实时反馈突发情况;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除住建局、街道、社区组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外,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跟踪监测和在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加密监测;余杭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落实网格员工资及巡查装备;富阳区实施有区别的跟踪监管,对鉴定结论为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的,实行三日一报制;其他各区、县(市)也大都建立了责任明确、分片到人的日常巡查、监测机制。

2.建立了“一楼一方案”的应急抢险避险机制。为确保房屋安全险情得到科学、有序、及时的处置,我们要求各区、县(市)针对不同危房的实际,建立健全房屋应急处置预案,通过设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体系和应急救助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迅速转移居民,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市)对此也高度重视,均制定了相应的预案,动态掌握危房内所有住户的信息,并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场地的储备。期间,已有城区根据预案成功妥善处置险情的事例,如江干区针对监测中发现的凯旋路29号、机场路17号出现的数据异常,立即组织楼内业主撤离至安置点并对危险房屋进行了腾空封门处理。

3.开发了信息化的动态管理系统。考虑到危房管理的动态性,为确保每一幢危房都能得到及时的监测处置,同时也为了加强对各区、县(市)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2015年,我们在全省率先以房产GIS系统为依托,在对主城六区1719幢丙类住宅房屋进行现场定位的基础上,建立了任务管理、档案管理、巡查管理、鉴定管理、处置管理等5大主要模块组成的危房动态管理系统,并设置区域管理、后台监控、实时更新、统计输出等功能,目前该系统已在主城区运行,下一步将在全市推广运用,以进一步提升房屋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四)围绕“治”字,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大力推进治理改造

1.制定工作计划。结合省政府的考核要求,根据实际编制了《杭州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度)》,按照“分类处理、集中推进”的原则,确立了三年改造目标和分年度目标:2015年至2017年,我市计划基本完成1355幢、86.71万C、D级危旧住宅房屋的治理改造(含未鉴定提前处置的),其中,2015年和2016年治理改造率累计达到70%,剩余的在2017年底前完成。

2.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制定下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按照“属地管理、业主主体,政府协调、市场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治理,解危优先、项目结合”的原则推进治理改造工作。

一方面落实责任。成立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统筹协调、政策制订、指导监督等工作。明确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属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并成立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排查治理实施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属地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

另一方面强化保障。要求市级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指导各区、县(市)对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缩短治理改造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时限。针对单独改造(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回购处置等)明确了具体申报及审批流程。针对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资金需求,确定了“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的筹集原则。在要求各区、县(市)设立本级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的同时,设立市级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共安排9780万元专项用于五个主城区危旧住宅房屋鉴定及治理改造费用补助,并制定《杭州市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推进治理改造。为确保完成既定的任务,我市组织各区、县(市)按照“定项目、定范围、定时间、定改造方式、定实施主体、定资金筹措方式”的“六定”原则,“一幢一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在市、区两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底前我市累计完成危旧住房治理改造1159幢、68.59万,达到省政府2016年考核目标的142.56%和131.84%。截至2017年6月13日,我市已全面完成治理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各区、县(市)在推进治理改造过程中,能立足辖区实际情况,灵活而有特色地开展工作。如上城区以G20峰会为契机,积极搞好结合,思鑫坊等大量历年遗留的危旧住房得以治理改造;下城区积极推进产权人(单位)和责任人(单位)参与治理改造;拱墅区灵活运用现有政策,完成塘河南村34、35幢排危拆除工作;桐庐县通过打造“样板房”,明确标准,细化操作流程,在全县治理改造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设立专家智库,提高治理改造方案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二、下阶段工作计划

1.未雨绸缪,打好治理改造持久战。危旧住房的发现、管理和治理改造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为深入指导今后5-10年我市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我市启动编制《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规划》,以省厅丙类数据为基础,确定近期、远期目标及主要任务,提前谋划治理改造未来工作思路。同时,我市已布置开展城市危旧住房再排查工作,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同时,对新增危房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处置。

2.加强巡查,筑牢房屋险情发现机制。按照“一房一档一预案一责任人”制度,加强房屋安全监测的强度和频次,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的优势,继续通过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在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双管齐下,建立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法,加大违规装修的查处力度和重大工程周边房屋安全监测力度,减缓新危房的产生。

同时,逐步探索建立涵盖既有住宅房屋建设、使用、修缮、交易、拆除等全寿命周期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智能化手段不断提升我市房屋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