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4-28 00:00 来源:市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的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和民用机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杭州市规划局制定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意见,现开展网上听证。联系电话:88368326,传真:88368284,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杭州市规划局法规处。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5月8日。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8年4月27日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以下称机场)的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的净空区域保护、建设项目审批及净空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二、(净空保护区范围办法所称的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法定现行有效的《萧山国际机场总体规划》制定的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划定的空间范围(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协调机制与职能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机场保护管理的领导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净空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协调净空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属地政府和管委会、发改公安、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民航监管、无线电、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

净空保护区范围所涉的机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机场保护的相关工作。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场净空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规划审批)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烟囱、桥梁等)或其他工程,应当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的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含相关附属设施)、构筑物或其他工程时,建筑物(含相关附属设施)、构筑物或其他工程的最高高度需按照机场净空要求进行控制。

五、(项目净空审核及例外情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现行有效的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建设项目位于已经民航管理部门净空专项评估的规划地块内的,在不超过评估确定的限制高度情形下,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接予以审批,无需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进行航空研究,取得民航管理部门的净空审核意见。

(特殊项目要求)在净空保护区内建设22万伏及以上的高压输电塔、设置烟囱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民航管理部门同意意见后,方能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管理 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净空审查意见,编制建筑设计方案,落实施工组织,确保建筑物(含相关附属设施)、构筑物以及施工机具最高点高度(85国家高程)符合净空要求。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平吊等方式优化施工组织方案使建设项目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施工组织方案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机场管理机构及项目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应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的实施,使施工期机具的最高点高度(85国家高程)不超过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禁止活动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八)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风筝、孔明灯、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二)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应按照现行有效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新增障碍物处置的相关职责,在净空巡视检查中,发现疑似新增障碍物,应当立即组织测量,核实超高情况;确认超高时,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有关管理办法做好相应的测量、报告、协调、调查等相关工作。

民航监管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新增障碍物调查,并配合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新增障碍物的处置工作

(保持原有障碍物标识清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达到限制高度以及有民航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影响飞行安全情形的建筑物或设施,修建或者设置该建筑物或设施的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净空保护区域内超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自然障碍物,由自然障碍物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清除;不能清除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安装障碍灯或者标志,不得影响障碍灯或者标志的正常使用。

十一、(进近灯光场地保护)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域范围内,除导航所必要的设施外,不应当有突出于进近灯光芯高度以上的物体,不应当存在遮挡驾驶员观察进近灯光视线的物体。

十二(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主要涵盖以下行政区域:萧山区的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南阳街道、靖江街道、新街街道、宁围街道、瓜沥镇、衙前镇、党湾镇、萧山区红山农场、萧山区红垦农场、萧山区第一、二农垦场等,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河庄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

东至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街道三丰村、临江村、临江新城世纪大道、第一农垦场。

南至萧山区航坞山南麓瓜沥镇低田畈、长巷村、衙前镇山南富村。

西至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工人路)、市心路、北干街道北干一苑、二苑、城厢街道育才西苑、学士桥、通惠路、新塘街道裘江新村。

北至大江东集聚区河庄街道文伟、三联、闸北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与白杨街道局部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