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17〕74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为指引,坚持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按照 “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杭州市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用地数量,优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为杭州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转变方式,节约集约。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继续加大市区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继续推进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优化空间,供需平衡。坚持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统筹区域联动发展,调整优化用地空间,着力提升市区功能品质;推进城市空间立体开发,以用地空间的优化促进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情况,结合潜在供地规模,合理确定各区域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分类控制好各区域供地节奏,稳定房地产市场。
3、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坚持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优先保障民生改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浙商回归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用地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杭州市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9534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262亩,占计划总量的4.27%。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3605亩,占计划总量的12.21%。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5041亩,占计划总量的17.07%。
(1)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正式计划为3156亩,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3%,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比例为70%。
(2)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885亩,占住宅用地计划的37%。市区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项目所需用地,除历年已供土地外已全部列入年度供应计划,应保尽保。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为9504亩,占计划总量的32.18%。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8462亩,占计划总量的28.65%。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1660亩,占计划总量的5.62%。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0亩,占计划总量的0%。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 供地计划(亩) | 比重 | |
1、商服用地 | 1262 | 4.27% | |
2、工矿仓储用地 | 3605 | 12.21% | |
3、住宅用地 | 商品住宅用地 | 3156 | 17.07% |
保障性住宅用地 | 1885 |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9504 | 32.18% | |
5、交通运输用地 | 8462 | 28.65% | |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 1660 | 5.62% | |
7、特殊用地 | 0 | 0 | |
合 计 | 29534 | 100%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用地主体用地需求的汇总审核情况,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666宗,土地面积29534亩,其中:上城区建设用地供应364亩,占供应总量的1.23%;下城区供应838亩,占供应总量的2.83%;西湖区供应5254亩,占供应总量的17.79%;拱墅区供应4598亩,占供应总量的15.57%;江干区供应6553亩,占供应总量的22.19%;滨江区供应1895亩,占供应总量的6.4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应2572亩,占供应总量的8.7%;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供应亩7460,占供应总量的25.26%。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研判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切实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2018年计划批而未供土地利用25000亩,供而未用土地开工45000亩,低效用地再开发30000亩。
(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供应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促进市区范围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均衡发展。大力支持鼓励发展的浙商回归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产业投资项目用地。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空间换地”“腾笼换鸟”,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三)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充分考虑市区前5年供地情况、在建用地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等五类标准,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继续执行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住房”用地保障。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将年度计划逐宗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加大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力度,强化民生项目配套提升。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用地单位应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其中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做地主体要切实加快出让手续办理,加大征迁力度,强化招商选商,确保地块及时出让;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具体工作部署,及时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抓好市区供应计划执行的同时,要加强对两区五县市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住房用地有序供应。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强化市区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浪费。推进《杭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出台,加大闲置土地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由用地单位分别与属地政府(管委会)和做地主体分别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交地协议书,提高批后监管效率。
(四)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供地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能(行业主管)部门、做地主体以及用地单位的意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决策论证。供地计划批准后,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国土资源部供地计划编制规范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附件:1. 杭州市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xlsx
3. 杭州市区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宗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