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时间:2018-03-30 17:07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杭州市成立杭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规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杭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杭州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研究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五)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集,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人员参加。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政务公开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领导小组领导审定,或提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

  第六条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级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