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34/2018-1725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3-12 |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
4、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工作。
5、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9、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12、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监狱戒毒企业,负责局直属单位及监狱戒毒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共有财政拨款预算单位7家,其中:行政单位6家、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家。具体为: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南郊监狱、杭州市西郊监狱、杭州市东郊监狱、杭州市北郊监狱、杭州市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12348”法律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详见表1-5)
1. 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总计65884.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49.63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548.6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 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总计65884.97万元。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1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5052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51.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05.26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48788.74万元,项目支出17096.2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结转下年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详见表6-8)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464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643.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61149.6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1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4579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51.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05.2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61149.63万元。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增加所致。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5948.0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日常运行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48.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增加所致。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为115.3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医疗纠纷调解、网络维护、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党建工作、信息化等项目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39.84%,主要原因是原编列在项目中的公用性质经济科目纳入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为40.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44.74%,主要原因是原编列在项目中的公用性质经济科目纳入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为89.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普法工作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46.22%,主要原因是原编列在项目中的公用性质经济科目纳入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为3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工作、律师从事公益服务补贴的支出,包括律师教育、律师党建等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8.16%,主要原因是原编列在项目中的公用性质经济科目纳入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支出,此外2018年起律师进社区经费不再由市本级编列预算。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为183.7万元,主要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6.85%,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增加,此外部分17年案件于18年结案。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支出为11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考试工作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0.28%,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为29.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的支出等项目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22%,主要原因是原编列在项目中的公用性质经济科目纳入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支出。
9、公共安全(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32513.40万元,主要用于监狱的日常运行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0.8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增加所致。
10、公共安全(类)监狱(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支出为998万元,主要用于监狱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0.38%,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11、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犯人生活(项)支出为1959.39万元,主要用于监狱犯人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防疫费、杂支费、监舍用具购置费等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99.03%,主要原因是部分监狱改扩建使在押犯人数减少。
12、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犯人改造(项)支出为495.83万元,主要用于监狱犯人改造的各项支出,包括狱政费、教育改造费、劳动改造费、犯人医院补助费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92.85%,主要原因是部分监狱改扩建使在押犯人数减少。
13、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狱政设施建设(项)支出为271.98元,主要用于监狱狱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事务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63.19%,主要原因是部分监狱改扩建使在押犯人数减少。
14、公共安全(类)监狱(款)其他监狱支出(项)支出为47.63万元,主要用于罪犯其他业务费、驻监武警机构补助费等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78.24%,主要原因是部分监狱改扩建使在押犯人数减少。
15、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3069.33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日常运行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20.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增加所致。
16、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为124.20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64.3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入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中日常公用经费。
17、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支出为114.85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2.01%,主要原因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增加所致。
18、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20.5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的各项开支,包括教育矫治费、心理治疗费、习艺费、社会帮教费、回访调查费、传染病查治费、诊断评估费等。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0.49%,主要原因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增加所致。
19、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26.25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96.5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入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中日常公用经费。
20、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12.92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等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0.54%,主要原因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增加所致。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为947.87万元,主要是用于司法局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82.17%,主要原因是标准调整所致。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为2671.32万元,主要是用于司法局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36.92%,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养老保险进行清算所致。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为1032.65万元,主要是用于司法局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在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1.30%,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按比例计提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为764.41万元,主要是用于司法局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20.3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按比例计提基本医疗保险费增加。
25、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840.85万元,用于司法局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的社会医疗保险补助方面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82.45%,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按规定调低。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上年执行数为0。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47489.1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479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9.4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355.89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资本)。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详见表1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合计355.44万元,比上年下降7.5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费次数减少及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减少。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61.3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社区矫正、监狱管理、戒毒康复、内部审计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92.5万元,比上年下降1.4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来杭指导、调研、交流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万元,比上年下降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6万元,公车保有量为56辆,主要用于因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单位公车改革公务车辆购置费减少所致。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本部门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西郊监狱、杭州市南郊监狱、杭州市东郊监狱、杭州市北郊监狱、杭州市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等6家行政单位以及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12348”法律服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19.56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4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1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万元。
3. 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13660.49万元。
4. 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或专用设备44台(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需求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表1. 2018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 2018年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分科目)
表3. 2018年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分单位)
表4. 2018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科目)
表5. 2018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单位)
表6. 2018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7. 2018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8. 2018年市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9. 2018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0. 2018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