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发文公示
时间:2018-12-20 00:00 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规定和原省环保厅《关于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浙环办函〔2016〕232号)要求,我局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和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拟报市政府印发。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发文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发文件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如有意见,请联系:张肖恒,电话85256428,传真:85256423。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E座319室。


 

附件: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