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24/2018-235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18〕197号 杭财社会〔2018〕1号 成文日期: 2018-11-09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
杭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杭州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服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8- 11- 09  15: 18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民政局、税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残联,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社发局、税务局、财政局、总工会、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形势,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规范管理,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经协商,决定建立杭州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服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召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王新宇(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冯志刚(市税务局副局长)

万  强(市财政局党委委员、预算执行局局长)

王  坚(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朱幼青(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巡视员)

胡红生(市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社工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高光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由召集人召集,也可由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召集;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或其他紧急事项,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为:通报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经验,分析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加强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各成员单位应自觉执行和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民政局: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联合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集中就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宣传和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负责对进口设备退税申请进行初审等。

(二)市税务局:履行部门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各项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络,负责对备案的享受税收优惠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数据信息的部门间共享;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参加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联合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三)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修订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相关政策;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相关工作等。

(四)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督促指导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福利等,受理并查处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参加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联合检查等。

(五)市总工会:负责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残疾人职工就业歧视、劳动保护、建立工会组织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会同相关部门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参加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联合检查等。

(六)市残联:负责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对集中就业残疾人的职业技能提升和就业等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保障和维护集中就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参加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联合检查等。

四、建立部门协作共管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队伍。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工作联络员,一般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要及时通报各自部门工作中的新政策、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沟通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民政部门要依托现有的福利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残疾人职工人数、残疾人员工考勤信息等数据信息。税务部门应当将已受理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备案情况、备案资料变动情况以及核准后的纳税人退税资格注销等信息,定期共享至同级民政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相关信息的部门间共享。

(三)落实联合检查机制。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按照各自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民政局:重点检查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是否规范使用福利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残疾人用工考勤信息系统,是否依法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

2.市税务局:重点检查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

3.市人力社保局:重点检查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是否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福利等,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等。

4.市总工会:重点检查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是否存在对残疾人职工的就业歧视、劳动保护、建立工会组织等情况。

5.市残联:重点检查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是否存在侵害集中就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件等情况。

(四)加强日常沟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健全完善协商合作机制,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一旦出现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重大政策调整、集中信访投诉或者社会舆情事件,各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沟通研判,妥善应对处置。各成员单位在每年7月15日和翌年1月1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报送半年度和全年度工作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梳理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协调听取部门意见基础上,整理提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杭州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总工会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