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18-1938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11-08 | |
发布单位: |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2018年10月24日,《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听证”栏目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1日。期间,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对《送审稿》进行了转载和报道。
截止公示结束,共收到各类咨询、建议共16条。其中咨询7条,为政策点赞1条,建议8条。建议主要针对居住登记时间、居住证申领条件认定标准、未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领证等问题,总体上大家对政策表示支持和欢迎。
对于群众反映热切、合理的予以采纳:1、有关居住证申领条件认定标准、材料建议。“张琪”网友提出:“《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材料是否可简化。” 考虑方便申请人原则,《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将在“送审稿”中予以删除。2、有关“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建议。“林小姐”网友提出:“希望考虑未婚的已成年子女,使用父母房产登记居住证的条款”。该建议已在“送审稿”中予以体现,第六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条款已将直系亲属概念纳入。3、有关居住证签注的建议。“小草”网友提到:“已在杭就读小孩居住证签注能不能在学籍和学历方面实行各部门的资源共享,或者能像社保证明打印一样,可以自助打印,省掉去学校开证明的麻烦。” 目前,教育部门还未能实现该数据共享,会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如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即可以省去学校开证明。
对于部分网友意见经综合考虑暂不采纳:1、有关居住登记时间建议。“源上设计-Summer”网友提出:“关于‘第五条的流动人口在杭州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这个时间对于我们流动人口来说,时间上略久,好多事情都不能及时办理。”该建议不予采纳,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领居住证”,故“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是法定时间要求不可更改。2、有关居住证申领条件认定标准、材料建议。“李玄”网友提出:“建议将连续缴纳一年公积金也视作符合办理杭州市居住证的条件。”该建议不予采纳,经与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多次协商,已大大简化“合法稳定就业”的认定标准,只需提供连续缴纳满1年的社保凭证,而仅凭缴纳公积金无法认定为“合法稳定就业”。部分网友提到的酒店式公寓需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经与房管部门沟通后,认为合法稳定住所房屋的规划用途性质应为“住宅”。3、有关学龄前儿童办理居住证无需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前提的建议。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为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申领居住证。因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是申领居住证的法定要求,而学龄前儿童要申领居住证只可能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