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0267448/2018-239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11-05 |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医卫界别组:
你们提出的《在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建议》(7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特别是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深入调查研究、推动政策制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尤其是将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纳入杭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任务,有效保障了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人力社保局作为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政府民生保障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严格执行生育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待遇、生育津贴发放、哺乳时间、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将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奖励假,作为法定产假的延长,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严格审核招聘条件,严禁设置“性别”歧视性条款,实行男女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在公务员招录中,严禁“性别歧视”,除特殊岗位(主要为人民警察岗位)外,所有招录职位性别要求一律设置为“不限”,不得设置男性或女性。完善《杭州市养老保险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做到为女性职工应保尽保,2017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83.45万人,其中女性职工308.16万人,占52.8%。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大妇女就业保障,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29.7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净增41.85万人,其中女性15.73万人,失业保险待遇从每月提高8%,切实为女性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以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加强对各区、县(市)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并将有关内容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广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倡导文明婚育新风,营造构建按政策生育的舆论氛围;认真落实产假、生育奖励假,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牵头负责全力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专门起草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并将杭州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纳入2018年杭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全市新建改建母婴设施120处,确保母婴设施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市妇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状况”的调研评估,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有的直接转化为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专门开展“助力法治杭州·巾帼在行动”的送法下基层活动,持续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帮助基层妇女提高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在杭高校举办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推出岗位4100余个,吸引近3000名大学生达成就业意向;会同市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女性就业歧视违规约谈机制,提出“对严重侵害女性的用人单位,在政府财政支持、补贴发放、资质审核、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的意见建议。制订印发《杭州市妇联系统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杭州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任务落实,保障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市妇儿工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定期组织由市妇联牵头,人社、教育、财政、卫生、妇联、工会等职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
二是扎实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2018年全市新增120处母婴设施,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大力推广建设母婴设施,真正把办民实事项目办好。
三是进一步落实女性劳动者充分就业。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系统开展女性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专门招聘、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创业融资、成果转化等服务,为女性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四是积极探索儿童看护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实验,逐步探索0—3岁早期教养指导服务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做好家长和看护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普及科学早教的理念和知识,满足不同层次的育儿、托幼、早教服务需求。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