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0267448/2018-239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11-05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4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11-05 14:33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人社提〔2018〕78号

沈国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44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培养高技能人才关键在企业”,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引导,大力支持,持续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鼓励企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企业招用员工并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可享受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可按每人500元或800元的标准享受培训鉴定补贴;对企业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按培养人数和技能等级给予每人600—1000元资助。二是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评价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可结合企业生产岗位需要的知识、技能等进行调整,既真实考评出职工的实际操作水平,又与企业生产实际、技术攻关紧密结合,达到双赢的局面。三是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领衔,传承工匠精神,带高徒、传绝技,开展技能传帮带,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目前,我市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7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90家、区(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51家。四是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技能人才方面的作用,并可按规定享受赛前训练补贴。如,西子联合控股已连续多年组织集团内部的奥林匹克技能竞赛,董事长王水福每次都亲自出席活动,营造了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加强企校合作,不断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模式”

 

  加强企校合作,是解决市场的用人需求与职业教育的育人供给相脱节问题的有效方式,也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我市积极推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的校企合作机制。一是深化产学对接。2014年,我市出台了《杭州市属高校产学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市属高校产学对接工作,通过体制机制突破和实践创新,已确立起“政府搭台、企业主体、学校主导、局部突破、精准服务”的产学对接新机制,形成了“骨干企业——学校”、“行业——学校”、“园区——学校”、“区域产业链——学校”等一批产学对接新模式,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持续助推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如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首创“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学校主导”的“校企共同体”办学模式,学院与台湾友嘉实业集团、达利(中国)有限公司等企业结成利益实体。目前,市政府投入专项经费9000万元,完成市属高校产学对接七项工程,建成特需专业15个,中高职衔接示范(培育)专业10个,技能名师工作室30个,示范性职工培训中心10个,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20个,校企共建校外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20个,组织100名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进企服务。通过七项工程的合作共建,进一步加强了校企合作,培养培训了一大批高技能人才。其中,校企共建的职工培训中心两年来为企业培训职工超过10万人次。二是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2015年,我市成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经信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国资委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强调在多部门协作与联动、行业(企业)共同参与下,以改革试点为抓手,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新机制。2017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目前,全市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尝试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学徒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奠定了扎实基础。三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试点。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了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将在即将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目前,杭州第一技师学院、杭州轻工技师学院、临安技工学校等与大精机械、万马集团、杭州墨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的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已经实施。四是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目前,我市建有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一个,依托职业院校、大型企业等认定了15家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为劳动者提供实训、鉴定、就业服务一条龙服务,年实训量达50万人次天以上,实训量在全国处于前列。五是建立“大师帮带机制”。为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我们组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集体亮相,鼓励技工院校根据自己的专业设置与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对。目前,共有32位青年教师与18位大师结对,有力提升了技工院校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科学训练能力。

  三、关于“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的重要办量。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尤为重要。近年来,我们以实施《培育杭州工匠行动计划(2016-2020)》为抓手,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扩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在“两委员一代表”中的比例。如,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数控铣工操作工朱佳龙当选为杭州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汽车喷漆项目金牌获得者杨金龙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美发技能大师吉正龙当选拱墅区政协委员等等。二是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落实高技能人才在落户、购(租)住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目前,对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人员、符合我市当年紧缺工种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35周岁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办理办法》直接入户。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技能等级赋予了相应的分值。《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具有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开展人才分类认定和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与其他人才一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人才分类认定,并按认定的等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此外,我市还定期开展杭州市首席技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评选活动,对入选人员给予资助。四是组织市级技能竞赛。我市每年组织市级职业技能竞赛20场以上,为技能人才搭建展示精彩人生的舞台,对成绩突出者授予“杭州市技术能手”称号。五是重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专家团队。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我市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无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市积极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事迹宣传活动,推动树立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使技能人才成为广大职工普遍向往和追求的目标,激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学习成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如,从2017年4月开始,推出以展现工匠技艺与工匠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工匠真人秀栏目《杭州工匠》,每周五在杭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

  四、关于“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引进”

  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让高技能人才在市场中体现自身价值,是推动高质量建设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内容。对此,我市作了积极探索。一是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如,提供住房保障政策,为B、C、D类人才提供100万、80万、60万购房补贴,为E类人才提供1500元/月的租赁补贴;放宽落户限制,D、E类人才落户放宽至65周岁,B、C类人才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提供医疗保障待遇和购车上牌补贴等。二是突破事业单位招人“凡进必考”的限制,对我市事业单位引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三是实施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引进国(境)外专家范围,并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为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提供赴国外学习机会。从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期优秀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班,学习技能,拓展视野,接轨国际,更好地服务企业生产活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