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1026144/2018-2397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11-23
发布单位: 市城投集团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监察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53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11-23 10:5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537号提案的答复

 

吴松杰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施工用水审批制度进行优化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1、根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供水企业不得向违法建设项目提供用水。按正常程序建设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工。同时,2014年市建委和市财政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委托杭州市水务集团执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浙财综201463号文件)明确水务集团在办理用水期间需同步执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依据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自省市政府推行“最多跑一次”以来,集团所属市水务集团已着手优化施工用水审批流程,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政企数据对接,通过网上办理、资料电子化等方式,已经全面优化客户接水办理手续,加快了审批速度,以提升工作效率,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3、结合您的建议,集团所属市水务集团积极与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是客户申请接水的前置条件已由施工许可证前移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是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急于进场施工的重点项目,给予容缺受理,给建设单位留足时间,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施工许可证,确保合法用水合法开工。确有难度的,市水务集团按初步设计批复预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先行办理接水,待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后多退少补。

三是对省、市重点等特殊项目,提前至建委初步设计批复或发改委立项批文,并给予先行接水,后续再根据项目建设审批进度补收相关费用。

四是对无相关政府批文的建设项目,若施工人员先行入驻需解决生活用水的,按照临时用水方式,给予解决必要的生活用水问题,待相关审批完成后,正式开通施工用水。

五是鉴于客户接水涉及受理审查、供水初步方案拟定、现场踏勘、接水具体方案设计、费用核算、供用水合同签订、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复核及审定、现场安装等程序,全部手续办完需要30个工作日。

自全市推行“最多跑一次”后,市水务集团通过数据整合、优化信息传递、流程优化等手段,已将办理时间压缩至21个工作日,其中受理至缴费11个工作日,现场安装10个工作日。但近年来,受道路挖掘审批、交通审批,或用户资料不全、用户缴费审批等事项的制约,整体时间还是较长,后续水务集团将继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与用户信息互动,推行外部审批代办,费用结算模块化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感谢您对城市供水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