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778/2018-239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26 |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王吉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药品行业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您的建议非常中肯,很有针对性,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生产企业概况
我市执有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93家,其中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6家(两家停产),药用辅料生产企业9家(两家停产),药包材生产企业21家(两家停产)。医疗机构制剂室10个(一个整改中)。特殊药品生产企业2家,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4家,其他特殊药品经营批发企业14家。
(二)流通企业概况
杭州市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70家,占全省批发企业数的50%。其中百亿以上规模的2家(华东、英特),50---100亿的1家(省医药公司),10亿---50亿的5家(瑞海、来益、珍诚、九州通、上药凯伦)。10亿以下的162家。现有药品连锁企业62家,占全省的28.2%,规模都在10亿以下。连锁门店2180家,连锁率54.5%(城区连锁率70%)。单体药店1823家。
二、药品生产监管
(一)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1.认真组织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坚持“突出风险控制,实施分类监管”的原则,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每年年初制订的飞行检查计划,组织全市药品生产监管人员开展飞行检查,市本级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25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2.严格实施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今年我们组织开展对注射剂、疫苗生产企业和监督等级评定为B、C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飞行检查。
3.不断强化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按照特药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辖区内特殊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特殊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完成区域性批发企业4次检查,其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至少1次检查,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至少2次检查。重点检查了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和执行情况,全市未发生特药流弊事件。
4.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公告及要求,结合我局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具体包括:一是针对普济数据可靠性事件,举一反三,对全市4家生化药品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的对生产工艺和生产检验数据进行核查,未发现数据可靠性问题;二是开展医院制剂专项检查;三是开展委托生产专项检查;四是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五是对药包材质量监督抽检,共抽检药包材8批次,经省药检院检验均为合格产品。
(二)提高意识,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通过学习贯彻《浙江省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办法》(浙食药监办〔2017〕9号),深入研究,结合地域产业特点、企业状况和产品风险等实际情况,建立与企业信息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制订风险防控的工作制度。通过日常检查、会议、网络等途径,收集药品生产质量风险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对风险信息的分析和研判,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落实责任,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继续强化、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发挥基层监测机构在严重和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置中的作用以及药品安全风险方面的预警作用。利用监测-检验-检查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药品安全隐患,发挥监测的预警作用。
(四)协助国家局和省局做好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为了助推一致性评价工作,我局邀请省药品化妆品审批中心、京新药业、市经信委专家领导举办了药品一致性评价培训班,为企业提供最新的评价要求,以实例讲述了开展研究和报批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将我市对生物医药产业的优惠政策做了解读,帮助企业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杭州共有50个品种69个文号正在开展一致性评价,其中9个文号已完成药学研究,6个已完成一致性评价并报送国家局, 5个文号已通过一致性评价。
(五)根据企业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监管与服务职责,我处针对GMP换证检查、新文号落户、监管等级低的企业开展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内部质量管理审计,提升管理能力。如对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开展GMP合规性指导;华津依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号落户指导;赛诺菲制药有限公司进口药品检验周期长,与省食药检院、滨江区政府多方沟通协调等。
三、药品流通监管
(一)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日常检查。按照要求,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上年度被评为C、D级的或者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增加检查频次,确保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质量风险发现及时、管控到位,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对辖区内各种原因暂停经营、未申报新修订GSP认证检查、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收回GSP证书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逐一摸底,确保其按规定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全年没有发生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加强对零售药店药师在岗履职的监管,开展药师在岗履职专项行动,对挂证的企业一律收回GSP证书。
加大飞行检查力度。 制定了2017年杭州市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计划,明确了飞行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内容和飞检频次。重视规范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工作,督促并确认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及时整改到位。对在飞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00%依法查处,对严重违反药品GSP要求的,一律按照程序收回GSP证书并给予公开公示。
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按照各级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文件精神和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积极开展药品流通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市局负责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的抽查,2017年市局共完成10家药品批发企业双随机检查,出动15名药品GSP检查员。有9家企业存在缺陷,均已完成整改,有1家企业有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稽查。10家企业检查结果全部输入市局日常监管系统。
(二)扎实做好药品抽检
制定了2017年药品抽检工作计划,明确抽检批次、抽检重点和抽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在用基本药物品种、低价中标药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的全覆盖抽检。全年完成药品监督抽检2230批,不合格样品48批,不合格率2.15 %,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及时控制风险,第一时间暂控产品、下架停用并按照程序实施召回并对企业依法处理,处理率100%,真正把药品抽检做到了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药品抽样—实施检验—不合格药品处置—查处企业的闭合管理。
(三)圆满完成重点任务
根据“市局牵头组织、区县局配合、属地检查为主”的原则,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大中学生运动会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对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进行了100%的全覆盖检查。认真完成护航十九大特殊要求药品监管,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高锰酸钾实行实名登记销售,确保了十九大和大中学生运动会药品管控安全。积极开展创建百家诚信示范药店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人社局、物价局、医药行业协会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了“百家诚信示范药店”创建活动,并列为市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下发了《杭州市创建百家诚信示范药店实施方案》,成立了创建工作小组,强化创建过程,边创建、边规范、边打击,对违法违规行为,全市检查药店3650多家,收回GSP证书89张,要求药店整改284家,约谈企业65家,立案32起,处罚39家,移送公安2家,关门停业或注销90多家,出动执法人员3800余人次。广大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与,申报诚信示范药店185家,经过各区县市局初审和现场检查,上报市局155家。市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对155家申报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最终确定144家药店为2917年杭州市诚信示范药店,圆满完成了创建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市局在杭州电视台、杭州网等媒体开设了《寻找身边的诚信示范药店》专栏,联合社会监督员对诚信示范药店进行现场体验报道,共跟踪报道药店30多家,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把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贯穿到创建的全过程。
(四)深入开展“两小”专项整治
1.精心谋划,整治部署全方位。小药店小诊所的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也是今年国家局省局布置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家总局办公厅、浙江省局都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方案通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听取了“两小”专项整治的专题汇报,明确把“两小”整治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在6月上旬就制定下发了《2017年杭州市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两小”整治工作小组,在全市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工作会议上对“两小”整治做出了专题部署。 各区县市局层层发动,把国家局、省局、市局对“两小”整治的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和每一家药店、诊所,各级做到对“两小”整治“五个明确”:暨目标明确、重点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措施明确,使整治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两小”整治奠定了坚实地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8月15日,在桐庐召开了“两小”整治推进会。确保专项整治全过程不松懈。
2.严格检查,自查检查全覆盖。全市现有药店3570家,诊所1681家,列入本次整治的药店1591家,诊所1019家。按照方案要求,企业在6月30日前全市本次整治的1591家药店和1019家诊所全部完成了自查上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药品储存不规范、温湿度超标、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脱岗挂靠、购进药品渠道不规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自查做到全覆盖。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百家诚信示范药店”创建、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药品质量抽检、高温季节药品仓储温湿度专项检查等工作,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对我市“两小”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重点检查。全市完成专项整治检查药店1678家,诊所1125家。超额完成检查任务,实现了整治检查全覆盖。
3.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零容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全市各区县市严查严处,自专项整治以来,全市检查“两小” 1678多家,收回GSP证书89张,要求药店整改284家,诊所整改140家,约谈企业65家,立案32起,处罚39家,移交卫计部门5家,移送公安2家,关门停业或注销90多家,出动执法人员3800余人次,做到了对小药店小诊所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4.多种形式,督查落实责任。为推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地目标绩效考核,采取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对口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督查。市局6月份、9月份2次集中开展了“两小”飞行检查,组织对近80家药店和诊所的交叉飞行检查,这次集中组织大规模飞行检查小药店小诊所采取先集中培训,邀请了国家高级研修学院谭刚老师对GSP检查员进行了飞检前的培训,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严格检查,两次飞行检查收回GSP证书14张,立案2起,处罚4家,较好地发挥了飞行检查的震慑作用,在“两小”引起强烈震动,同时也对辖区局落实责任起到了较好的督促作用。
5.建立机制,固化整治成果。通过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为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支持,有效遏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这一“潜规则”问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整治工作治表不治本,治本之策是要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对此,各地把治表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在整治中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分别建立了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科所联动机制、联动考核机制、联合惩戒机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这些机制在今后的监管中将进一步发挥作用。
(五)探索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强化药品流通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引导企业全面建立落实企业内部管理责任体系。认真梳理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积极探索把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分解,企业和管理者签订落实责任状,建立企业内部责任落实追究制度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建立企业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自纠制度,对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开展企业自查自纠上报,对问题突出的企业督促整改,对没有上报问题的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积极培育企业的诚信意识,减少全覆盖监管的履职风险。市局在英特药业开展了建立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建设试点,在年度会议上英特药业做了经验介绍,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四、疫苗生产流通监管
(一)我市疫苗生产流通使用情况。我市现有疫苗生产企业2家:分别是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其主要疫苗品种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等都属于二类疫苗。天元生物2017年度工业产值3772万元,利润—16050万元,目前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工业产值9875.6万元,利润2163.6万元。普康和天元2家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储存配送疫苗的5家经营企业和物流企业,2018年国家、省、市局都对企业组织了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国家疫苗流通有关政策。根据现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一类疫苗由省级药品招标机构招标后省级疾控机构负责统一采购并逐级分发到接种点。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由省级疾控中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区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2016年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但符合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接受委托储存配送疫苗。
(三)国家对疫苗生产流通的监管情况。我国已建立起覆盖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拥有比较完备的疫苗监管体制、法规体系和标准管理,建成科学严谨的疫苗注册审批制度,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药品GMP和严格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上市疫苗全部实行国家批签发管理,并建立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系统。
在批签发方面,为确保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在每批产品上市前由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资料审核、样品检验及签发,这种监督管理是国际上对疫苗等生物制品监管的通行做法,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各国政府对疫苗类生物制品实行监管的关键职能之一。我国自2001年12月开始对百白破、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等5种计划免疫疫苗试行批签发,2006年1月1日起对所有疫苗实施批签发,对规范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疫苗生产监管方面,国家药监部门每年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一是按照药品GMP要求、中国药典要求、注册标准要求对疫苗生产质量控制进行跟踪检查。二是根据批签发、国家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收集到的风险信号开展飞行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缺陷,对企业采取要求整改、发警告信、暂停批签发、召回相关产品或停产等措施。
(四)杭州对疫苗生产流通采取的举措
1.督促疫苗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局对疫苗生产企业每年实施全覆盖检查,监督疫苗企业严格遵守GMP规范,确保所有生产过程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净化源头,保障安全。对发现生产中存在一般缺陷的,责令企业认真整改;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收回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及时召回问题产品、依法立案查处。
2.严格履行疫苗流通监管职责。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切实加强辖区内疫苗接种使用单位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疫苗储存、运输条件,严格“冷链”管理。加强对疫苗的购进、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假劣或质量有问题的疫苗,要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不合格的疫苗流入疫苗接种单位。
3.加大对经营环节查处力度。严禁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疫苗类产品。任何药品零售企业或其从业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疫苗的购销、配送等相关活动。对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疫苗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4.加强对疫苗接种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求各疫苗分发、接种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建立和完善疫苗购进、验收、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领用(购进)疫苗时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确保疫苗购进来源合法,储存、运输符合“冷链”要求。
5.全面安排,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结合近期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夏季阴凉药品专项检查等工作,重点强化对疫苗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依法进行查处;对接种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严密组织开展疫苗生产和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扎实做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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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