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751/2018-2573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审投〔2018〕91号 成文日期: 2018-10-08
发布单位: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5-2018-0003
《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结算环节)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18-10-08 15:47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法律审查改为备案审查的通知》(杭府发〔2015〕31号)要求,现就《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结算环节)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

随着杭州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一大批重大基础设施启动建设,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杭州市审计局审计力量有限,不能完全满足跟踪审计的需求,因此重大项目跟踪审计需聘请信誉好、业务强、素质高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审单位参与跟踪审计。

为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结算环节)项目计划管理,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兼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第二条“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公共投资项目情况,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等规定,结合杭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计划管理原则、项目申报管理、项目申请书审核、编制年度计划、项目计划调整、项目计划实施、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等内容。

加强项目申报管理,每年11月30日前建设单位将下一年度需要纳入项目计划管理的结算项目(标段)申请书上报杭州市审计局。

加强项目申请书审核,市审计局投资处对各建设单位上报的申请书进行审核,重点对上报要素、预计送审时间进行审核,对上报要素不齐全、报送条件不具备、预计送审时间迟于下一年度9月30日的项目不应纳入年度项目计划。

合理编制年度计划,市审计局投资处在审核基础上,根据第三条确定的原则提出项目初步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向各建设单位下达项目计划。

严格项目计划调整,项目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各建设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将项目调整申请书上报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处,项目调整按项目计划的制定程序办理,于每年10月底前下达项目调整计划。

严格审计计划实施,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送审,资料交接后,协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接收的资料认真地进行完整性检查,确认建设单位送审资料齐全后2个月内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报告。

加强项目计划完成考核,项目计划年度完成情况考核以协审单位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报告时间为准,各结算协审单位未按第九条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在协审单位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分。

三、政策举措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建设单位计划上报时间,要求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杭州市审计局;明确送审截止时间,预计送审时间迟于下一年度9月30日的项目不应纳入年度项目计划;明确初审完成时间,要求协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送审资料齐全后2个月内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报告;明确考核措施,项目计划年度完成情况考核以协审单位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报告时间为准,各结算协审单位未按第九条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在协审单位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分。

四、适用对象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相关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杭州市审计局委托承担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环节)协审任务的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对未纳入杭州市审计局审计范围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2.未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计。

六、关键词解释

1.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安排政府性资金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重大交通项目、城市配套、重大赛事场馆、民生工程等,且市政府要求纳入审计机关跟踪审计的项目。

2.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从前期决策到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阶段的跟踪审计工作。

3.协审单位是指受审计机关委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具有相应会计、造价、咨询、监理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杭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审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