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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解读 | ||||||||||||||||
时间:2018-10-08 15:2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法律审查改为备案审查的通知》(杭府发〔2015〕31号)要求,现就《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支付办法”)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依据、目的、必要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的背景依据 审计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9月18日,审计署专题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胡泽君审计长做出重要讲话,部署投资审计深化转型工作。我局认真领会会议精神,配合稳步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工作出台相关政策。 (二)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加快投资转型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提高协审单位的协审积极性、协审效率及审计质量意识,降低审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制定支付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浙江审计厅投资转型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有效推动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审计实践,不同审计组织方式如何付费、付多少,审计质量优劣在费用中如何体现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支付办法》内容主要包括:该办法的适用事项,明确为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购买服务事项。确定审计机关聘用不同专业、不同职级的协审人员在直接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三类审计组织方式中的支付金额。并且结合审计成果,明确了奖罚事项与金额。 《支付办法》的制定,为规范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提供了政策依据,与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实现“放管服”的投资转型理念有机结合。根据不同的审计组织方式,结合实际工作量,分别采用按实际天数和按委托业务费计费。同时,为保障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对移送线索和优秀审计项目等审计成果进行奖,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审计项目进行酌情扣减审计费用。《协审费用支付办法》的制定,使协审费用的支付、奖罚都有据可依,为顺利推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跟踪审计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项目的相关处室、审计组。 四、注意事项 聘用的专业协审人员必须来自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 五、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4月上旬完成《支付办法》的撰写工作,于4月13日书面征求了部分中介机构的意见,意见附后;《支付办法》自4月11日至4月25日,在市审计局门户网站(www.hzsj.gov.cn)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提请我局法律顾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论证。至截止日,我局未收到其它单位的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18年4月26日,《支付办法》提交我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并获通过。 六、关键词解释 1、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自立项批准至竣工投产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重要节点,进行动态和持续的审计监督行为。 2、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以特殊国有资源和优惠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涉及国家战略和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项目。 七、 新旧政策差异 没有相关的旧政策。 八、拟规定的主要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支付办法》共十二条。 (一)第三条审计组织方式主要依据《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第四条审计机关直接审计聘用协审人员费用标准,主要依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第五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协审费用,主要依据《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审计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四)第六条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协审费用,主要依据《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五)第七条奖励,主要依据《浙江省审计厅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费用支付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六)制定《支付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浙江省审计条例》 5.《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规范投资审计工作若干意见》(浙审投〔2016〕54号) 6.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办〔2016〕7号) 7.《浙江省审计厅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费用支付试行办法》(浙审投〔2014〕47号) 8.《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杭审投〔2017〕86号) 9.《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审计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17〕11号) 九、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杭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审计局 2018年9月30日 |